? 今年,濟南市公安局戶政處提出“只跑一次理念”,對于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做到“七個一律”,向各種奇葩證明說不。
1、辦理出生登記時一律不得向群眾索要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2、按濟公通〔2017〕157號政策規定,辦理市外遷入親屬投靠時一律不得向群眾索要村、居委會居住及同意落戶證明;
3、市內投靠遷移一律不得向群眾索要無房證明(政策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4、辦理戶籍業務時一律不得向群眾索要戶籍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未落戶證明等材料;
5、辦理人才落戶中屬從事第二、三產業持有營業執照及依法納稅證明或享受國家免稅政策的,一律不得對納稅證明上的稅種和納稅金額進行限制;
6、按照省廳魯公通〔2016〕 179號、市局濟公通〔2017〕157號規定,派出所應當當場辦結的戶口登記事項,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應當場辦結,一律不得私設考察環節、審批程序或稱報市局、分局審批;
7、需當場受理、上級核準的戶口登記事項,一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做出決定的,應由審核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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