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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分局
關于加強轄區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
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紅島經濟區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能夠獲得公平的購房機會,遏制投機炒作,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須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日內公開開盤地點,開盤時間及開盤方式,并向國土部門備案,10日內一次性開盤全部準售房源,公開搖號,開盤過程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按照“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
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工作人員禁止參與倒房炒號,投機炒作、虛假宣傳、散播謠言等行為,國土部門將聯合工商、公安、物價部門進行檢查,一經查實,取消開發企業、經濟機構網簽資格、備案資格,涉嫌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移交公安部門依法嚴懲。
三、根據《紅島經濟區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紅島經濟區對商品住房銷售行為進行聯合專項整治,著力查出各類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期間對發現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暫停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半島客戶端記者)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