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魏嘉 報道
半島都市報2月28日訊 節后,一些市民會將家里囤放的煙花拿出來燃放,但這種行為違反了《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為此,市南警方組織各派出所,繼續加強街面巡查力度,對發現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當場進行嚴肅查處。
2月27日晚6時許,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查時聽到周邊有燃放煙花爆竹的聲音,民警迅速駕車往聲音所在的位置趕去,在肥城路與大沽路附近將正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徐某(男,51歲,青島人)和楊某(男,43歲,外地來青)查獲,并將兩人帶回派出所。
經了解,兩人是周邊泊車工作人員,看到一位車主將先前購買的煙花爆竹拋棄,兩人就拿回來在路旁燃放。兩人承認自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被處各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27日晚8時許,江蘇路派出所民警發現齊東路一小院內散落著煙花爆竹的殘骸,其中一名男子承認是自己燃放的煙花爆竹。經了解,民警得知當天該男子看到家中春節期間囤放的煙花爆竹,遂臨時起意燃放。根據相關規定,該男子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為此,市南警方提醒廣大市民:3月2日是農歷正月十五元宵節,也是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后一天。
[編輯: 劉曉明]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