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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馮海寧 最近,微博網友“廖師傅廖師傅”自述了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據了解,他經常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訂某個特定酒店的房間,長年價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過前臺他了解到,淡季的價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賬號查詢后發現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賬號去查還是380元。據悉,部分網絡公司利用大數據“殺熟”的行為,是一種普遍現象。(2月28日《科技日報》) “大數據”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在享受其帶來好處的同時,也可能受到傷害。個別商家之所以用大數據“殺熟”,既是因為消費者對價格信息缺乏全面了解;也是由于部分大數據在保護方面存在問題。所以,專家建議,法律應禁止以“人肉搜索”為目的的大數據挖掘行為;增加“被遺忘權”等法律條款,即網民有權要求相關網絡刪除“與自己直接相關的信息碎片”。
可以說,現有法律法規對大數據與信息安全方面仍保障不足,亟待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大數據發展校正方向。同時,專家還認為,應采取措施對一些惡意的大數據挖掘行為施行監督和管控。
完善法律需要一個過程,而這種“殺熟”現象損害了市場秩序、侵犯了消費者權益,急需要治理,只有讓這類商家付出代價,才能規范經營。筆者以為,還有一些更高效的辦法來治理商家用大數據“殺熟”。比如,某些商家在挖掘消費者數據過程中,有沒有違反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需要調查和認定,一旦觸及法律“紅線”就應當依法查處。再如,這種“殺熟”現象大多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既不符合《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的“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也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的規定。因此,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而有關部門則應該介入調查,只有嚴肅查處違規商家才能“殺一儆百”。
另外,還應建立大數據方面的黑名單。一方面讓那些利用大數據“殺熟”的商家,在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等方面受到適當限制。另一方面,提醒消費者不要上當受騙,即網絡賬號顯示的某些價格未必是合理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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