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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執行法官對涉案公司進行搜查。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毛梓權 通訊員 李海雪 李陽
2月1日上午9點,市南法院組織30余名執行干警、法警兵分三路,對正在正常經營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三家企業開展集中搜查執行行動。此次行動集中搜查企業的現金、賬冊、保險柜等,市南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啟用遠程指揮系統與現場車載、單兵設備進行實時音視頻通訊聯絡。執行現場的一舉一動,都通過遠程視頻指揮系統實時傳送到了市南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的大屏幕上。
拖欠三年工資終得解決 申請執行人高某曾就職于被執行人某財富投資公司處,因種種原因,該公司違法辭退了高某,并拒絕支付高某部分工資報酬。后雙方反復多次就相關問題起訴到市南法院,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該公司于限期內支付給高某工資報酬55000元。但高某遲遲未領取到工資,無奈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內履行法律義務,但該公司雖正常經營、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卻拒不履行義務。市南法院執行局決定對該公司進行搜查,查找財產線索,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
當執行法官告知該公司負責人,法院將對該公司進行搜查,并對相關責任人采取處罰措施后,被執行人深知已無法繼續逃避,主動將執行案款繳納至法院的執行賬戶上。2月1日,當執行法官到達該公司后,公司負責人現場出示了匯款憑證。經查,案款已全部到位,這起長達三年的糾紛終得妥善解決。
被列失信名單仍無動于衷 原告王某承攬了被告某傳媒公司的廣告制作業務,當原告完成該項目所有工作并支付了工人工資后,被告未依約支付業務款。后經市南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于限期內支付原告業務款共計11萬元。被告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被告拒不付款,王某遂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利用執行查控系統對該公司進行財產統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法官依法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了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員的相關高消費行為,但被執行人始終無動于衷。
后王某反映,該公司仍在正常經營中,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市南法院決定對該公司進行強制搜查,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經過全面搜查,執行法官扣押了該公司的財務賬冊。公司負責人表示將于下周一之前將執行案款全部匯至法院執行賬戶。
另外一起房屋租賃糾紛的執行案件中,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某咨詢公司進行了搜查,準備將該公司的財務賬冊查封時,該公司負責人現場將該案全部執行案款支付,案件成功執結。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