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錢購買企××VIP后,可以按照有無聯系電話和郵箱進行高級篩選。(網絡截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紅梅
下載某款App后,輸入一個名字,便會找到這個人的公司和他的手機號,以及公司別的同事名字和相應手機號……網友驚恐:姓名、手機號、工作關系這些個人信息,放在公開的平臺上任人查詢,隱私何處安放?要是不法分子用這些信息進行詐騙,后果更是不堪設想。事實上,在信息共享的大數據時代,這并非杞人憂天。
手機號上了“企××”APP
頻遭廣告騷擾 2017年12月14日,平度市人民檢察院批捕一特大詐騙案團伙,楊勇(化名)等13名犯罪嫌疑人通過短信、QQ等方式冒稱受害人領導、朋友,騙取多名受害人共計80余萬元。據犯罪嫌疑人供述,下載“企××”等軟件后,輸入一個名字,便會找到這個人的公司和他的手機號。更方便的是,同時還會顯示他們公司別的同事名字和相應手機號。于是,自2017年3月份起,犯罪嫌疑人楊勇等冒稱所查找的人,給“同事”們發信息詐騙。
無獨有偶,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發現,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8日發布的刑事裁定書顯示,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以潘宗參為首的詐騙團伙從企××等網站搜索被害公司,發郵件獲取被害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等人的微信號及頭像,并制作假冒公司老板的微信與公司財務聯系,然后偽裝成被害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等人,利用虛構的事實授意財務人員向指定銀行匯款,詐騙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這些案例發布后,引發網友熱議。
青島的孫女士給本報官方微博留言稱,由于企××公布了她的手機號碼,長時間來電話騷擾不斷,“總是有各種廣告推銷電話騷擾我,問了才知道,他們是從一款叫企××的App上看到我手機號的。”記者在企××App首頁搜索欄輸入孫女士的手機號碼,查出她是一家注冊企業的聯系人。企××的客服人員稱,可為孫女士屏蔽號碼,將App首頁搜索刪除,更新數據后,輸入孫女士的電話號碼,將不再顯示相應的企業信息。
“我打了企××的客服電話,對方說是從企業年報上得到的信息。我要求把企業信息刪除,前后有三次,每次都是刪掉了,過不了多久又出現。”孫女士不勝其擾,認為企××泄露了個人隱私。對此,企××客服表示:所有企業信息均為公開渠道獲取,并不涉及隱私的泄露。
花360元成VIP會員
可篩選有電話的企業 企××是一款企業信息查詢工具,目前有網站、微信和App三種服務平臺。在企××App首頁搜索欄,輸入企業名稱、人名、品牌名、電話號碼等信息,可以查詢相關企業的工商信息、股東信息、股權結構、企業年報、財務信息、知識產權、失信信息等,還能查投資族譜及企業員工,深度挖掘企業間錯綜復雜的關聯。
伴隨著國內創業氛圍的盛行,企業信息查詢行業快速發展。在復雜的商業世界,要想短時間內了解某一家企業的相關信息并判斷其信用級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之外,還有更為全面和操作簡易的企業信息查詢工具,如企××。這些企業信息查詢平臺,成為投資人、律師、獵頭、金融、自媒體等從業者進行商業調查的利器。
目前,企××在免費查詢企業多維信息的同時,開啟會員戰略,一年VIP會員收費為360元。用戶按年付費成為VIP會員后,便可以享有深度專業服務特權,看到更豐富的企業信息數據庫。
以企××為例,VIP會員可以獲得更多的查詢結果顯示條數,下載注冊資本、地址、郵箱、電話、經營范圍、網站等查詢結果,定向監控某些企業及人員,不限次數搜老板、查看歷史信息及更多號碼、進行高級搜索,下載各省市區新增公司的注冊資本、地址、經營范圍、網站等信息,還可以根據有無聯系電話、郵箱等條件進行高級篩選。
據悉,企××2014年上線,2015年就實現了全面盈利。依托于大數據的支持,企××如今已具備全國1.5億家企業的60多個維度信息,移動端用戶量已超過4000萬,累計查詢量突破500億次。目前,“企××”上純企業信息約有2800萬條,個體工商戶信息為7000萬條左右,每日新增信息280萬條,其中由用戶發起信息條數有150萬,另外130多萬條為平臺發起。
加工個人信息謀利
究竟應不應該? 針對外界對于數據來源及其合規性的質疑,企××稱,其企業數據來源于100多家官方網站,并將各類數據統一處理、分類。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企××等企業信息查詢平臺近幾年之所以迅速發展壯大,得益于我國企業信息互聯共享加速推進。
數字時代,信息成為重要資源。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表示,《網絡安全法》與《個人信息安全規范》等法律法規都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目前,在公眾接觸最多的信息收集環節,大部分互聯網企業遠未達到法律法規與國家標準的要求。
企××創始人楊京表示,企××目前擁有1億多條次數據,這些數據來自政府機構等官方網站,以及互聯網公開數據。楊京認為,凡是可以從互聯網爬取的數據都是公開的、合法的,企××只是做了清洗和加工。例如,A與B進行了通話,假設可以爬取到網絡數據,那么分析后可得出A與B有關聯,但并不能挖到A與B的手機號、通話內容等隱私數據。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鄧學平表示,信息共享要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公開,信息使用合法。企××所展示的信息來源于政府官網,具有合法性和公開性,不屬于隱私與秘密。江蘇尚韜律師事務所顧律師認為,企業公示信息不包含也不構成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可以將這些信息與政府公開系統里的信息進行比對核實,若完全一致,則不違法且不侵犯隱私。
《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網絡安全法》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企××對公開信息進行匯集、整理、挖掘,在方便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商業調查的同時,也使得手機號、郵箱、社會關系等個人信息更易獲取。有網友在百度貼吧發帖稱:“企××收集官方數據,加工之后在自己的平臺展示,對企業評價、分析、打標簽,并進行營利性經營。這種灰色地帶已經快涉及到“信息販賣”了。我想把我的索引刪掉,該公司死活不刪除,耍流氓。”
不過,將于今年5月1日實施的《個人信息安全規范》規定了事先征得授權同意的幾種例外情形,其中就包括:對于個人信息主體自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個人信息,以及從合法公開披露的信息中收集個人信息的,無需事先征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
公開信息中聯系方式
慎留個人手機號 隨著科技發展,社會需求加大,各種新型軟件層出不窮,給公眾工作、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不法分子增加了非法利用的空間。在大數據時代,公眾尤其要重視信息安全,提高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不要輕易留下個人聯系方式。
不過,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泄露似乎防不勝防。那么,一旦個人信息被侵害或者泄露,應該如何處理呢?
2012年12月28日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明確:公民發現泄露個人身份、散布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企××客服人員表示,可以在平臺內部給孫女士進行屏蔽號碼操作,但企業年報上的聯系電話等信息是無法屏蔽的,他人仍能通過企業年報查看這個手機號,除非孫女士前往工商部門更改企業年報。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企業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屬于依法公示的內容,為減少個人手機號公開帶來的困擾,可以將企業年報上的聯系電話改成單位的固定電話,但必須在每年6月份向社會公示之前修改,而且只能改當年的。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