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月5日消息 最近,市南區市場監督局接到了消費者徐女士送來的錦旗和表揚信,對該局云南路所的執法人員幫助其退回了90多萬元購房款一事表示感謝,對他們的敬業精神和執法水平,予以表揚。
朋友圈“搶房” 沖動過后后悔了
那是去年10月16日,市南市場監管局云南路所接到消費投訴,當事人徐女士反映其花費92萬元全款,購買了一處商品房,開發商承諾的裝修及家具未能落實,要求無條件退房。
接訴后,執法人員進行了調查,經查,原來去年9月初,徐女士通過微信朋友圈得到了某樓盤有一處期房銷售異常火爆的信息,她怕看中的戶型被別人搶購,馬上趕過去看房,在銷售人員的宣傳和引導下,她看房當日就交上定金8萬元,隨后又在幾天內交齊了全款90多萬元。
幾天后,她對自己的沖動消費,產生悔意,多次找到開發商要求退房,均遭到拒絕。
接到投訴執法人員隨即找到開發商了解情況,開發商認為,徐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通過選房、簽訂購房合同、付款,完成了所有法律規定的購房程序,確認了自身的購房行為,開發商也已經收款入帳,通過了網簽完成交易,對她的退房要求,一口回絕。
家中生變故 急需用錢
其實,開發商的說法并非全無道理,按照慣例,假如一方拒絕調解,調解只能中止。
當執法人員將上述意見反饋時,徐女士表示,自己也詢問過律師,知道自己已經完成購房所有手續,通過調解退房幾乎沒有可能,于是求助于消協。執法人員覺著事情蹊蹺,進一步追問,她終于道出實情,原來她聽信朋友和銷售人員的蠱惑,沖動消費,在未與家人商量的情況下,偷偷的將家中的所有存款、股票取出,甚至臨時拆借了孩子的存款,湊足了92萬交齊了房款。
不想繳款不到三天,家中突然發生變故,急需用錢,她無法拿出,讓她背負了巨大的思想壓力,徹夜不眠,精神恍惚,已近崩潰。
幾經協調 開發商終于松口退房
“群眾的困難和需求,就是我們工作的動力”,面對徐女士的特殊情況,執法人員決定再試一試,他們復制了雙方的購房合同,發票及相關材料,進行研判,了解購房的整個過程,從中找出存在問題和有利于調解的契合點,為調解做好各方面準備。
隨后組織雙方進行了第二次調解,在他們各自作出陳述后,執法人員進行了點評分析,指出由于消費者考慮不周,沖動消費購房,以至在家中出現特殊情況急用錢時,遭遇了尷尬的局面。但在消費者提供的情況和收款單據中,也反映出銷售方在賣房過程中存在不切實際的承諾投資回報,和部分收款項目和消費者交待不清等不規范的行為,其行為也涉嫌損害了消費的知情權。
同時,執法人員引導告誡開發商,在有理的情況下,也要做到有情。通過執法人員入情入理的分析,雙方逐漸認識到各自問題,態度也出現了松動。
最終消費者承認自己當初沖動消費有責任,愿意承擔因退房產生的費用,銷售經理表示雖然對消費者特殊家庭情況,深表同情,但即使他們同意退房,恐怕房產交易中心也無法退回網簽。因此這件事還牽涉第三方,看到事情有了轉機,執法人員趁熱打鐵,提出開發商先去交易中心了解相關政策,再請示企業法人可否作做為特例進行處理建議,幾經周折,均得到滿意和肯定的答復。
幾天后,在執法人員的主持下開始了第三次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了如下意見:1、開發商同意退房退款,首先由開發商配合提供相關手續材料,會同消費者共同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退回房屋網簽,待批復后,在次月二十號前退回91萬購買款及相款項。2、消費者自愿承擔如退房造成的相關費用。經過多次調解,三方共同努力,解決了一起棘手的消費投訴,最終取得到了圓滿結果。
通訊員 姜峰 蘇士超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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