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婁花
12月1日起,我國水資源稅改革擴圍至北京、天津、山東等九省市,最近山東省政府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青島市也納入了試點范圍。青島市水資源稅從2017年12月1日起計征,2018年1月15日前申報繳納。1月2日,青島市開出首張水資源稅稅票。
2日上午9:00,在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市北分局山東路征收廳,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通達分公司工作人員申報繳納了地下水水資源稅,在地稅工作人員現場輔導下,納稅人按要求填寫了納稅申報表,窗口工作人員順利開出金額為94.5元的水資源稅稅票。這是本市第一張水資源稅稅票。
水資源稅改革的核心是“費改稅”,就是把之前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別小看這一個字的差別,可包含了不少的變化,不僅僅是征收部門從水利部門改為了稅務部門,變成“稅”之后,就更有了強制性。青島市是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247立方米,占全國平均值的百分之十一,人多地少水缺是青島市長期面對的市情。與此同時,用水浪費現象突出,缺水與粗放用水并存,地下水超采嚴重,水資源短缺問題已成為制約青島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大瓶頸。通過水資源稅改革,設置差別稅額、依法加強征管,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調整優化用水結構。有利于發揮政府調控作用、運用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
關注丨居民和企業用水負擔將會有何變化? 費改稅后,水資源稅的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仍然延續水資源費的現行規定,即水資源稅繼續采用取水證制度,對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從量計征。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不是納稅人,無需額外申報納稅。
從居民用水來看,水資源稅與水資源費一樣是城鎮公共供水終端水價的組成部分,費改稅后,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用水價格不變。
從農業用水來看,“擴大水資源稅試點延續了現行水資源費政策,對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不征稅,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從低征稅。”上述規定統籌考慮了減輕農民負擔與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進轉變農業灌溉方式,培養農民節約用水意識。
從企業用水來看,根據用水情況各個行業和企業的影響會有不同。對于超采區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爾夫、洗浴、洗車等特種行業的企業用水負擔將有所提高,通過這種倒逼的方式,將促使企業加大節水投入,主動采取措施減少用水量、調整用水結構和轉變用水方式。
此外,水資源稅改革明確了幾種免稅的情形,比如為鼓勵水資源循環利用,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的免稅,還有考慮到抽水蓄能發電不消耗、不污染水資源,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稅等。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