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韓小偉 報道
半島都市報12月17日訊 舉報工地墜亡事故獲得獎金12500元;開通近8年來受理有效舉報投訴4238件,共為792名經查屬實的實名舉報人發放舉報獎金54.66萬元……近日,市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監管局副巡視員喬汝賓就12350安全生產有獎舉報方面問題與島城市民在線交流時透露。
據介紹,截止到今年11月底,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共接聽各類電話22000余件;受理群眾有效舉報投訴4238件,共為792名經查屬實的實名舉報人發放舉報獎金54.66萬元。“去年我們接到一個舉報,反映某建筑施工工地發生一起施工人員墜亡事故,接到該舉報后,市局執法人員立即會同某區市執法人員對該舉報事項進行了核查,經查屬實,我們對該舉報人發放了舉報獎金12500元。”喬汝賓介紹說。
按照規定,除匿名舉報原則上不予獎勵外,還有以下6種情形不予獎勵:1、舉報人為安監部門工作人員及親屬的;2、信息不完整,導致無法核查的;3、舉報事項已被有關部門掌握,正在處理的;4、依法應當通過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的;5、不屬于受理范圍內事項的;6、企業按照法定職責已報告的事項。
還有市民提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否則發生事故單位不負任何責任。“要求工人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是對的,但發生事故單位不負責任是錯誤的,《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喬汝賓回答。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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