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韓小偉 實習生 任展輝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20日訊 20日記者獲悉,為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近日《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起草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辦法》中要求,對未提供合格證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等應督促上游供貨者開具合格證,否則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辦法》中說明,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所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標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視同于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家庭農場依照本辦法開具合格證。
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食用農產品交易后,持有者對其持有的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其產品收獲、屠宰或者捕撈上市前,應當確保其生產的農產品符合安全標準,按照規定開具合格證,并對合格證的真實性負責。
據了解,《辦法》公示期為2017年11月17日~27日。意見收集聯系方式為,聯系單位:青島市農業委員會,聯系人:梁靚,聯系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燕兒島路10號凱悅中心2809室,聯系電話:66999690,電子郵箱:ncpzgc@163.com。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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