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濟南11月13日電 近日,山東省環保廳發布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7年本)》,賦予濟南、青島、煙臺市環保局除跨市和輻射類建設項目外的省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
據了解,為更好地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發展戰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山東省環保廳對省級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進行了調整。
山東省環保廳要求,各設區市環保局應根據環境保護部和省環保廳審批目錄,結合環保機構垂直改革劃定的職能和法律法規,及時明確本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其中,省級下放權限的發電(除燃煤外)、平板玻璃、船舶、輪胎、釀造、醫藥、化工、電鍍、印染、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礦山開發、水泥、制漿造紙、煉油、乙烯、對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城市快速軌道交通、輻射類等項目須由設區的市環保局審批。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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