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實施意見,禁止最高法法官辭職后在3年限制期內受聘于律所,杜絕辭職法官借助個人影響力進行不正當競爭、削弱司法權威。
據最高法政治部負責人介紹,這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關于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的意見>的實施意見》規定,最高法法官和處級以上人員辭去公職后的從業限制時間為3年,其他人員為2年,禁止辭職人員在限制期內受聘于律所。法官及審判輔助人員辭去公職后,終身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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