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文,就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精準扶貧工作提出意見。意見明確,支持幫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貧困人員)及其他社會成員參加社會保險,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逐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符合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并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
其中,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可以提前5年發放養老金。
研究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與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長情況,適時適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對貧困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依法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此外,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減半,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封頂線提高到50萬元。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使用經省統一談判的大病保險特殊用藥不設起付線。
意見明確,各市要合理確定門診大病、慢病支付病種,逐步提高貧困人員門診保障水平;要將符合條件的孕婦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另外,工傷保險也是社會保險精準扶貧的一環。按規定將療效可靠的塵肺病治療藥物列入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將符合醫療診療規范的塵肺病治療技術和手段納入工傷保險金支付范圍。(周國芳)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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