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市紀委關于3起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通報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干部,臨沂市紀委將近期查處的3起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蘭山區汪溝鎮柴胡山村原黨支部書記劉如林濫用職權騙取國家土地復墾補償資金問題。2012年6月至10月,劉如林在擔任柴胡山村黨支部書記、汪溝鎮人民政府土地復墾項目指揮部成員期間,在監督管理柴胡山村土地復墾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致使柴胡山村未復墾34.15畝土地獲得國家補償81.28萬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7年7月,蘭山區紀委給予劉如林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違紀款已全部追回。
郯城縣郯城街道魯莊社區原黨總支委員、山南頭村原黨支部書記楊高生職務侵占問題。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楊高生利用擔任山南頭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賬、虛列支出的方式侵占集體資金20.62萬元用于個人開支。2017年8月,郯城縣紀委給予楊高生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蒙陰縣蒙陰街道馬家花園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委員馬洪進挪用公款問題。馬洪進在協助蒙陰街道辦事處從事該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工作期間,利用經手管理增減掛專項資金的工作便利,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分3次將130萬元借給他人用于經營。2017年7月,蒙陰縣紀委給予馬洪進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威海市紀委通報7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推進扶貧惠農領域專項整治工作,近日,威海市紀委通報7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環翠區羊亭鎮北江疃村“兩委”委員叢秀芳工作失職問題。叢秀芳在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審核及村級審核公示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其親屬多次違規領取扶助資金。環翠區羊亭鎮黨委給予叢秀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文登區澤庫鎮前島村原出納李春崗挪用集體資金等問題。李春崗在擔任前島村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所獲收益歸個人所有。同時存在利用職務便利,不上交個人購買本村車庫應支付的費用,非法截留企業捐款占為己有等行為。文登區紀委給予李春崗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榮成市成山鎮黃埠村村委會原主任梁學建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梁學建在擔任黃埠村村委主任期間,多次以收款收據或其他類型發票抵頂工程款發票,變換單據入賬;虛列工程款項,用于個人支出。榮成市紀委給予梁學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乳山市白沙灘鎮原副科級干部姜云廣虛報冒領補償款等問題。姜云廣在擔任白沙灘鎮副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地表附著物補償款用于個人消費及家庭日常支出,同時存在公款私存問題。姜云廣主動交代問題并上交違紀款。乳山市紀委、監察局給予姜云廣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高區雙島街道西馬山村“兩委”委員、會計劉新滬違規為親屬謀利問題。劉新滬利用職務便利,擅自用集體資金違規為戶口不在本村的親屬發放福利。雙島街道黨工委給予劉新滬黨內警告處分。
經區橋頭鎮盤川夼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劉海靜違規收取集體資金不入賬等問題。劉海靜在擔任盤川夼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期間,私自收取村集體售樓款,未存入村集體賬戶;違反議事規則,違規出租和對外承包集體土地,給村集體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經區紀工委給予劉海靜開除黨籍處分。
臨港區草廟子鎮向陽村黨支部原書記初侃信違規出借村集體資金問題。初侃信在擔任向陽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規挪用村集體大額資金出借給企業使用。臨港區紀工委給予初侃信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東營市關于兩起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私車加油購物等問題的通報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明紀律、正風肅紀,切實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將近期查處的兩起私車公養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廣饒縣大碼頭鎮人民政府駕駛員許建彬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私車加油、購物等問題。2017年5月,許建彬違規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注價值200余元燃油。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許建彬多次違規使用單位公務油卡購買景陽崗白酒、金龍魚食用油、海飛絲洗發膏、沙琪瑪食品、牛奶等3200多元物品用于個人及家庭使用。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許建彬先后違規報銷6000余元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2017年8月,許建彬將上述違紀所得上交大碼頭鎮財政所。廣饒縣紀委決定給予許建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大碼頭鎮政府降低其工資待遇。同時,追究有關領導主體責任,給予大碼頭鎮黨政辦公室行政室主任許建貴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大碼頭鎮黨委副書記劉小勇、廣饒縣編辦副主任李作平(原大碼頭鎮黨委副書記)通報批評;對大碼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岳建偉進行重點觀察,觀察期為半年;對大碼頭鎮黨委書記張樹衛進行約談。
利津縣北宋鎮人民政府駕駛員林國勝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私車加油問題。2017年1月至3月,林國勝違規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注價值300余元燃油。2017年8月,林國勝將上述違紀所得交北宋鎮財稅辦公室。利津縣紀委給予林國勝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追究有關領導主體責任,北宋鎮紀委給予北宋鎮黨政辦負責人宋凱誡勉談話處理,北宋鎮黨委給予北宋鎮黨委副書記劉金生通報批評。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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