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0月1日起,《青島市新型職業農民公共服務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開始實施。這是落實《青島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也是全國首個針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機構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該《規定》共20條,有效期5年,分為總則、公共服務主體條件、公共服務監管、田間學校規定、附則。《規定》明確:公益一、二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承擔實踐教學任務的承接主體設立的農民田間學校、青島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示范基地參與公共服務的方式和條件;明確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培訓,實行優勝劣汰,動態管理;及時公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相關信息以接受社會監督等內容。
據悉,申報青島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示范基地的承接主體,須具備開展觀摩實訓、頂崗實習、創業孵化的師資隊伍和配套制度;具備現場教學、實習實訓所需培訓場地、教學設施設備。(半島全媒體記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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