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龍巖市中級法院對一起公安部督辦特大買賣身份證、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作出終審判決。犯罪分子黃某非法買賣銀行卡2735套,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身份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一套包含身份證、手機卡、網銀U盾等資料齊全的銀行卡,在網上售賣價格達1500元以上。有專門的團伙收購各種卡證后,雇人到銀行開卡轉賣。犯罪團伙使用這些“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
有網站公然收購銀行卡
記者在QQ查找群中搜索“卡”,彈出不少含有“開卡”“信用卡提額”等內容的QQ群。記者加入一個“開卡”群,發現里面有成員640多人。入群之后,不斷有人發布廣告,聲稱收購身份證、手機卡、銀行卡,或者招收開卡人員。
記者聯系一名在群里招收開卡員的人,其稱:“開卡員只需拿自己的身份證到任何一家銀行開卡,不管一類、二類賬戶我們全收。但是,在銀行開卡時必須用我們提供的手機號碼。”記者提出,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賣給別人使用,會不會產生不良影響?對方說,銀行卡是用來注冊淘寶賬戶刷信譽的,不會對開卡人有影響。
不同的銀行卡價格不同。普通銀行卡售價70元,開通網上銀行的銀行卡可以賣到兩三百元,如果提供了U盾、手機卡、身份證等資料的銀行卡,則可以賣到1500元以上。
記者通過百度搜索點開一家名為“皇冠銀行卡購買中心”的網站,網頁上顯示:“本處有大量真實辦理的全國各地各大銀行全新銀行卡長期供應。賣卡講誠信,淘寶擔保交易。”此外,該網站還提供“按需求訂購銀行卡”服務。
記者聯系上網站一名工作人員,其稱:“銀行卡、身份證、U盾、手機卡全套售價1500元,各個銀行卡價格相同”,如果“不帶身份證,只是銀行卡和U盾,價格為1000元”。
銀行卡被用來實施犯罪
據了解,龍巖黃某非法買賣的2735套銀行卡資料齊全,包括居民身份證、銀行U盾、手機卡等。這些黑銀行卡是如何辦理出來的呢?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黑銀行卡的源頭在于身份證和手機卡。犯罪分子田某在深圳以每張50元的價格向拾荒者、農民工收購身份證2000多張,然后加價賣給專門收購身份證的團伙。案件中的另一個犯罪分子朱某,在深圳經營一家買賣手機卡的店鋪。他通過QQ號碼在網上發布信息,買到了上萬張手機卡加價出售。
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曾佳武說:“有了這些身份證和手機卡,犯罪團伙冒用他人身份開設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就很容易了。他們開卡后,再把這一整套資料‘打包’高價出售給從事詐騙、賭博、洗錢的犯罪分子。”
記者從福建、浙江等地政法機關采訪了解到,買賣銀行卡形成灰色產業鏈。在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中,“實人不實名”的銀行卡被犯罪分子大量使用。
非法買賣為何屢禁不絕?
近年來,公安部、央行、銀監會等部委多次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買賣銀行卡專項行動,但為何此類行為屢禁不絕?
多地公安民警告訴記者,一些在校學生、農民工、社會閑散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便宜,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各個銀行開卡,再販賣給收卡團伙,收卡團伙再以更高的價格賣給犯罪團伙使用。此外,一些銀行特別是個別地方性商業銀行,在開卡時審核不嚴,持他人身份證也能順利辦理銀行卡。
據悉,央行、公安部、銀監會等部委在打擊整治非法買賣銀行卡行為的同時,也出臺了多項措施從源頭防范。從今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據新華社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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