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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繳獲的仿真槍支。(警方供圖)
微信賣槍聊天記錄。
半島全媒體記者 鮑福玉 通訊員李旭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13日訊 微信圈賣東西早不鮮見,吃的、用的、穿的,幾乎涵蓋了日常生活的全部,可是有的人卻盯上了朋友圈相對私密的特點,賣起了仿真槍支。近日,市北警方先后抓獲涉嫌通過網絡販賣槍支嫌疑人4人,繳獲仿真氣槍4把,有效凈化了社會治安環境。
今年8月初,有群眾向民警舉報有人在微信上買賣槍支。民警通過工作發現確實有人在微信上涉嫌非法買賣槍支,警方決定立案偵辦。經查,該男子通過上線提供的槍支,化名“布丁怪獸”在微信上販賣槍支從中牟利,而販賣槍支獲利更是驚人,進貨800元的槍支,都是賣2000元。
經查,該販賣槍支的男子叫滕某,滕某從一名叫李某某的男子處進槍進行販賣,并查明近期一名叫劉某某的男子通過同鄉衣某某介紹從滕某處買槍。掌握具體的運作模式后,民警立即開展行動,先化名“蝸牛”通過微信與滕某搭上線假裝買槍,并成功通過微信聯系劉某某,通過細致排查及偵查,民警確定此案全部嫌疑人身份及落腳點。
8月8日,民警在城陽區正陽路將劉某某抓獲,查獲仿真氣槍1把,同日下午將衣某某抓獲。8月9日,民警在山東路將“布丁怪獸”滕某抓獲,現場查獲仿真氣槍1把并在其住處查獲仿真氣槍2把,8月9日晚上,民警在延安二路附近將滕某上線李某某抓獲。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提醒
仿真槍也是“槍” 根據《槍支管理法》第46條規定,利用氣瓶、彈簧、電機等形成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并具有殺傷力的仿真槍,具備制式氣槍的本質特征,應認定為槍支,并按氣槍進行管制處理。
從性能來看,這些仿真槍都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大部分的槍口比動能超過1.8焦耳/平方厘米。按照公安部頒布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大于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可以判定為槍支。
據《檢察日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