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匆匆忙忙買上房子,一頭霧水地接了鑰匙,沒住多久房子就開始出現各種質量問題,裂縫、滲水、墻皮脫落……7月31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委了解到,為了規范開發商履行新房質量保修義務和責任,維護業主權益,市建委編制了一本“交房保修秘籍”——《青島市新建住宅質量保修手冊》,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開發商交房必須向業主提供,學會了“保修十五招”,業主對交房、保修將不再“稀里糊涂”。
新房交房維修看清
“保修秘籍十五招” “我當時就是稀里糊涂交了房子,啥也沒看,主要是啥也看不懂,到后來裝修的時候,工人才告訴我房子墻面有滲漏,根本沒辦法裝修,只能是等開發商維修好了之后,才能裝修,墻面滲漏不是小事情,一旦維修不好,裝修完了之后墻皮很容易脫落,真是太讓人頭疼了。”家住藍色硅谷的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對于房子的交房、維修問題一頭霧水,根本不知道如何解決。
房屋質量保修期是幾年?哪些地方最容易出現“質量病”?出現質量問題該咋辦?怎么才能聯系到開發商?開發商對房子質量問題拖延推諉怎么辦?保修期以外房屋質量問題怎么辦?存在爭議時如何解決?房屋質量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失如何賠償?不屬于房屋質量投訴受理范圍的有哪些……
記者7月31日了解到,為了促進建設單位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和責任,引導業主按照合同約定,依法有效維護自身住宅質量保修方面權益和利益,市建委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編制了《青島市新建住宅質量保修手冊》,現予以印發,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全市建設單位向商品房買受人交付商品房時,須向買受人提供《青島市新建住宅質量保修手冊》。
記者看到,保修手冊一共15條,列舉了新建住宅交房、維修等常見問題和解決辦法,可謂是造福青島新房業主的一本“保修秘籍”。
開發商拖延不保修
消費者維權有五途徑 以前只知道房子出了問題,首先聯系物業,物業聯系開發商,萬一物業、開發商都想負維修責任可咋辦?出現了房屋質量責任,業主該如何維權?“保修秘籍十五招”詳細解釋了物業、開發商不及時解決質量問題,拖延推諉時的解決辦法。
按照新規,如果建設單位對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不及時維修、不履行保修義務,可以通過以下5種途徑解決:根據購房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正式保修要求;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時,可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開發主管部門)投訴,督促其履行保修責任;經督促,建設單位仍不履行保修責任,可向物業主管部門申請使用物業質量保修金;業主與建設單位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業主可依據購房合同相關約定條款提請仲裁部門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介紹,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用于銷售的物業,均應按照建筑安裝總造價的3~5%交存保修金,具體標準為低層和多層建筑3%、小高層建筑4%、高層建筑5%。《山東省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物業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建設單位經開發主管部門督辦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可按《山東省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使用保修金。
按照《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提出申請,經物業主管部門核實后,維修費用在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交存的物業質量保修金中列支。
質量缺陷造成損失
可要求開發商賠償 記者了解到,新房“保修秘籍”明確了房屋質量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失的解決辦法,按照規定,房屋建筑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對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建設單位提出經濟賠償訴求的,目前,國家法律法規無明確標準及相關賠償依據規定質量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失的解決方式。因此,現階段質量缺陷給業主造成了損失的,如因暖氣或水管漏水造成業主地板被泡的情形,業主可以通過與建設單位協商或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
按照規定,供熱單位對供熱設施充水試壓,必須明確充水試壓時間,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戶。充水試壓時,出現室內供熱設施漏水等異常情況,用戶可以要求供熱單位進行檢修,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進行檢修。
據介紹,并不是所有的漏水都可以要求賠償,應當注意的是,業主應當承擔起室內供熱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責任,避免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改動和增設散熱器、供熱管道等;避免擅自擴大用熱、改變用熱性質;避免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熱蒸汽和熱水;避免其他危害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另外,按照規定供熱單位應當設立投訴受理機構,公開供熱投訴服務電話,安排人員二十四小時值守。對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必須在接到投訴后的一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對供熱溫度等有關供熱質量的投訴,在采暖期開始后的十日內,必須在接到投訴后的五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時間,必須在接到投訴后的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供用熱雙方發生供熱爭議的,可以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質量有爭議需鑒定
業主等不及可墊付 自2013年5月,青島市實施質量投訴受理公告制度。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在住宅小區各單元主要出入口處的顯著部位張貼《住宅質量投訴受理公告牌》,公告責任單位質量投訴受理人姓名、聯系方式及投訴受理范圍、維修服務承諾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方便住戶聯系相關責任單位,及時解決房屋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
“如果出現問題需要盡快維修,但是開發商又得審核,又得走流程,或者有爭議,等不及可怎么辦呢?”業主孫女士提出了疑問。
對此,市城鄉建設委工作人員解釋:“房屋質量問題性質和責任存在爭議時的解決方式,利害相關方的投訴人和建設單位在質量問題處理過程中,對質量問題(如開裂等)性質和責任存在爭議,需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鑒定的,由雙方協商,共同選定鑒定機構。鑒定費用由鑒定主張方先行墊付,根據鑒定結果,由質量責任方承擔。業主或建設單位單方或自行委托鑒定機構或專家出具的檢測資料、檢測報告、專家意見,不作為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依據。”
據了解,房屋建筑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有與其他商品不同的特殊性,如:手工操作、露天作業、生產周期長等。近年來,建筑行業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不斷推陳出新,同時,參建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工人操作技術水平存在一定差異,因而房屋使用后可能出現一些如滲漏、裂縫等質量常見問題。
制圖/王倩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