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18日訊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7月1日起,青島上調社會公益性崗位補貼,其中市南、市北、李滄等6區調整為每人每月2113.44元,扣除個人應負擔交納的社保費,實發補貼標準為1810元。同時上調市南、市北和李滄區協保人員就業補助至每人每月990元、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080元。
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城陽、黃島區(含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公益性崗位綜合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2113.44元,扣除個人應負擔交納的社會保險費303.44元,實發補貼標準為1810元(其中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協保人員崗位綜合補貼標準提高到1810元);即墨、膠州、平度、萊西市社會公益性崗位綜合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943.44元,扣除個人應負擔交納的社會保險費303.44元,實發補貼標準為1640元。
青島調整市南、市北、李滄區協保人員就業補助和生活補助標準。協保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的就業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910元調整到990元;按有關規定享受的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000元調整到1080元。
就業補助標準調整范圍為原市屬及原區屬企業辦理協保手續,享受完失業保險待遇后靈活性就業或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能夠提供就業證明且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經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核查公示情況屬實,并納入就業管理的協保人員。從事公安協警員、勞動保障協理員、城管協管員、社區安全生產主任和衛生清潔員等社會公益性崗位的協保人員除外。
生活補助標準調整范圍則為原市屬及原區屬企業中辦理協保手續,已享受完失業保險待遇后,因身體疾病等原因不能從事工作,經勞動能力鑒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協保人員。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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