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物業收費問題備受市民關注。 7月5日,市物業辦劉毅副主任做客網絡在線問政,就市民關心的問題答疑解惑。據介紹,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不能擅自采取高收費。
劉毅介紹,根據《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未配備電梯收費標準在0.39-2.08元/建筑平方米.月之間;配備電梯收費標準在0.83-2.52元/建筑平方米.月之間。根據服務質量從低級到高級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具體收費標準可在上浮不超過20%的浮動幅度內確定,下浮不限)。
按照《辦法》規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包括下列建設項目或物業管理區域:(一)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業管理區域;(二)公共租賃性住房物業管理區域;(三)普通(限價)商品住房物業管理區域;(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五)其他符合政府規定的普通住宅標準建設條件的建設項目。
據悉,物業企業在普通住宅前期收費中,不能超過在物價局備案收費標準。此外,非普通住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和各類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經了解,目前山東省物業服務辦法正在研究修改完善過程中,近期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已積極配合市物價局開展了《辦法》修改的前期相關調研工作。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李德銀)
[編輯: 鹿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