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膠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內217省道巡邏檢查,一輛面包車看到民警后迅速關閉車窗,對民警敬禮并繼續向前行駛,透過車窗就可以看到駕駛員滿面紅光,執勤民警將其攔下讓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邱某一開車門民警便聞到刺鼻的酒味。
邱某下車便靠在車上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拒不配合民警的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聲稱自己沒有喝酒,民警問道車里的酒味和臉紅的原因,邱某回答得十分鎮定,臉紅是熱的,車里有酒味是酒灑在了車上味道沒有散去。經過民警詢問了解到,當天中午邱某和工友們因為發了工資一起吃飯 ,當時點的酒有點多怕浪費,在工友的再三勸說下就喝了,原以為不會有警察檢查,自己開慢點也就沒事了,沒想到會遇到警察,經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員邱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5.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部門將對邱某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滿12分和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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