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楊風申今年79歲。作為河北省趙縣南楊家莊村五道古火會的會頭,他是“省級非遺傳承人”。去年2月19日,他在制作古火會上需要燃放的煙花時,被警方拘留,后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楊風申覺得自己冤枉,制作了20年煙花,從來不知道這會違法。他提起了上訴,目前還在焦急等待二審的結果。(6月29日《新京報》) 有人對楊風申表示同情,認為他是非遺傳承人,對他判刑無疑是對傳統習俗、傳統文化“判刑”,有的則認為判刑是依法行事,沒有什么好商量的。據了解,楊風申在居民區非法制造煙花藥被舉報,警方當場查獲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煙火藥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個(每個瓶內藥量約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經對查獲的煙火藥鑒定具有爆燃性。楊風申涉嫌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這點可以認定,并無異議。
當然,五道古火會有火藥制作,這是其一個特點,所以,一方面不能因為該非遺項目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而對整個項目進行全盤否定;另一方面,在開展非遺項目的保護傳承工作時,也要確保安全,要能嚴格依照法律行事,對于在具體非遺保護工作中,對于涉及到火藥這一危爆物品,也還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出臺具體適用的法律解釋,以填補在這方面的法律漏洞、管理漏洞。
非遺傳承人涉非法制造爆炸物獲刑,個案的背后折射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習俗的傳承困境及其與現代社會“相愛相殺”的關系。對傳統習俗、傳統文化需要傳承,但也要能摒棄傳統習俗中的一些“危險因子”。相關部門有必要引導與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習俗,讓它們既能繼續滿足公眾的精神文化需求,讓豐富多彩的傳統文化得以傳承,也能更契合現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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