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27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委了解到,從6月起,青島市將在招投標領域全面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執行人、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被稅務部門列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五類嚴重失信法人或其他組織將被限制參與青島市招投標活動。
島城將構建制度框架、實施聯合懲戒。市政務服務辦與市檢察院簽訂了《關于在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意見》、與市工商局等部門簽訂了《關于對失信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與市稅務等部門簽訂了《青島市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和合作備忘錄》,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和懲戒措施,初步構建了以“部門聯動、市場主導、社會監督、依法懲處”的信用體系總體框架和聯合懲戒制度,對嚴重失信企業限制參與招投標活動。
按照要求,全面事前承諾、約定權利義務。所有招投活動,在招標文件中均給定《投標信用承諾書》標準格式,由投標企業在投標前自行查詢信用情況,在投標時進行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事前承諾”,承諾其“在參與投標時無‘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不滿二年的;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稅務部門列為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被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公布的受懲信息有效時間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后的’情形之一,相應的信用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通過實行“事前承諾”,提前約定了投標人的義務和責任,解決了以往對失信企業限制投標無法可依的難題。
據介紹,島城還將強化事中監管、全面社會監督。積極構建以評審專家、招標人和社會力量為主體的信用監督核心,將信用監督工作貫穿整個招投標環節。在開評標過程中,由評審專家在評標時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審查投標單位信用承諾情況,未進行承諾或信用情況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否決其投標。在評標結束后,由招標人在“信用中國”等官方網站核查預中標候選人信用情況,如有嚴重失信行為,提交原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重新審查其投標資格。在預中標公示期間,公示所有投標人信用承諾情況,由社會各界對投標人嚴重失信行為進行檢舉、舉報。通過“三方”共同“事中監管”,在進一步減少行政主管部門對正常交易活動干預的基礎上,引入社會力量強化監督,加強信息公開透明度,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
嚴厲事后懲處、嚴肅法律責任。對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信用狀況的投標人,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進行“事后懲戒”,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除中標人中標無效和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外,對特別嚴重的弄虛作假情形還將取消一定期限內的投標資格,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將處罰情況通報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真正做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限制嚴重失信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一環,將有力于推動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的社會環境。
[編輯: 劉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