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遼寧蓋州某配件廠經營者唐某在2003年辦理了企業改制、轉讓所有程序,并做了公證,但一直未更名。今年到工商部門辦理“五證合一”,但辦來辦去,卻是老企業注銷了、新企業資產不能轉過來,企業原有合同不履行,無法正常生產經營。(6月15日《人民日報》) “依法依規把企業給整沒了”,諷刺的不是法和規,而是一些部門執行法律法規的“機械”。
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過暗訪等方式,發現了“依法依規把企業整沒了”的問題,發現了監管部門未按規定時限辦理和上報舉報投訴的問題。然而,只靠省一級部門的重視,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投訴無門的問題。首先是應該把投訴渠道建設成真正的“綠色通道”,其次,必須嚴厲問責監管不作為,對不按規定時間處理和上報投訴舉報的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該處分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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