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6月8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委了解到,日前,該部門公布了關于對《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主要針對超期臨時過渡費和超期停產停業損失金補償標準進行了修正。
據了解,日前,市政府召開第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修正草案),近期將以市政府名義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修正草案)主要修改內容如下:一是結合國家審計和監察工作要求和機制的調整,對明確未登記建筑認定和處理,以及研究論證征收補償方案時,審計和監察部門不再參與,二是對青島市房屋征收超期臨時過渡費和超期停產停業損失金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整,均按原標準雙倍執行;三是政府可以根據被征收人房屋補償的需要,及時調整補充補償房源,并進行公告,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完善了被征收房屋權屬轉移和注銷辦理程序,已確保被征收人居民能夠及時領取征收補償款,享受相關稅費優惠。
【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征收實施單位參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進行信用評價,并向社會公布。”
二、刪除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中的審計、監察。
三、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房屋征收部門不能按照規定交付補償房屋而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除繼續提供周轉房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
四、將第三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門不能按照規定交付補償房屋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對周轉房的使用人,除繼續提供周轉房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
[編輯: 焦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