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家住費縣路的王先生到云南路市場監管所投訴,他在某孕嬰店為孩子購買了兩包紙尿褲,花費近300元,回家后妻子告知其買錯紙尿褲型號,王先生急返回賣場要求商家換貨,商家稱只有此型號紙尿褲,沒有可以更換的商品,王先生要求退貨,商家以店內網絡售貨系統已下單為由,拒絕退貨。
云南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趕赴現場了解情況,經過調查,王先生反映的投訴情況基本屬實。商家工作人員繼續以店內已張貼了紙尿褲售出不可退換的告示和提醒過王先生要搞清楚紙尿褲型號為由,不予退貨。該所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二十六條規定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可以退換貨,商家不能用店堂告示的方式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 、加重消費者責任;紙尿褲不屬于不可退換商品,且包裝完整不影響銷售;責令商家履行退貨義務。商家當場辦理退貨,交付退貨款給消費者。
在此,提醒商家,在店內張貼的“免責告示”要符合法律規定,提醒消費者在消費時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依法保護自身權利。 城市信報記者 尚青龍 通訊員 姜峰 王建宏
[編輯: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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