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徐軍 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30日訊 山東省扶貧辦、山東省衛計委等部門近日聯合發文,由省財政出資,按人均籌資不低于100元的標準,對參加2017年山東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省2015年底貧困人口,實施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對2016年底動態調整新納入的貧困人口,也納入參保范圍。
記者了解到,醫療商業補充保險不設起付線,對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和政策范圍外),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等報銷后,再給予補償。該文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醫療機構應承擔一定比例的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外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貧困人口出院辦理居民醫療保險結算時給予直接減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商業補充保險支付補償和醫療機構減免后,對政策范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按規定的標準給予救助。一個醫療年度內的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封頂線不低于30萬元,原則上個人累計負擔費用低于醫療總費用的10%。
同時,文件要求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為醫療商業補充保險“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醫療機構要專門針對貧困人口設置綜合服務窗口,實現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醫療商業補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據悉,該醫療商業補充保險的保障周期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編輯: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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