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文化有文化,要頭腦有頭腦,但是李亮和丁紅卻沒把聰明勁兒用到正道上。丁紅研究生畢業,而李亮則是中專文化,兩人是戀人,自2011年前后,兩人在趵突泉北路附近某寫字樓共同經營了一家所謂的投資公司。至2015年5月份,4年間,丁紅詐騙1500余萬,李亮吸收資金2600多萬。近日,濟南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
2010年8月份左右,丁紅擔任濟南某勝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亮則擔任總經理,兩人是男女朋友關系。
“我主要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客服、業務流程規范等,負責公司的融資業務和對外貸款業務。”丁紅稱。一名前員工卻表示,該投資公司通過廣告、傳單等方式宣傳,許諾支付高額利息吸引客戶前來投資,“宣傳資料中說的是將吸收來的資金投資各種項目來賺取利益。”
然而除了對外放款業務外,公司并沒有實際投資的項目。該員工說,2014年底,丁紅曾經從濟南某4S店附近租過兩輛電動汽車,貼上投資公司的標志后,放在公司樓下。
“公司宣稱,要投資電動汽車和充電樁項目。”該員工還透露,客戶投資的錢都直接轉賬到丁紅個人賬戶,發放給客戶的資金也是來自其個人賬戶。
他們把客戶的錢弄哪去了呢?“我在2012年購買過兩輛車,一輛是寶馬740轎車,一輛是英菲尼迪QX56越野車。”丁紅供述稱,同年,她還在在萬達購買過一套房產,交納了140多萬的首付款。“該房中還有一臺花費17萬購買的電視機和從廣東買來的家具。”2014年,她又在中海國際社區購買一套房產,交納了190多萬元的定金。
法院審理認為,據所查證屬實的該投資公司對外發放貸款的數額與其所吸收的資金明顯不成比例,且丁紅使用所吸收的資金用于購買房產、豪華轎車、高檔家電等個人高消費活動,所查明的消費金額達到案發前未返還數額的近一半。
經審計,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丁紅以集資的方法共詐騙客戶34人,詐騙數額1518萬多元;李亮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34人吸收資金,本金共計2647萬多元,已返還1128萬余元。案發時,警方調查發現,兩人賬戶上幾乎沒有余額。
近日,濟南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被告人丁紅犯集資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萬。被告人李亮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另一名被告人王濤也受到相應處罰。(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編輯: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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