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17日訊 近日,黃島區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提起公訴的黃島區首起盜挖海砂案一審宣判,張洪洲等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和8個月。
黃島區檢察院檢察長門洪訓介紹,2016年2月至3月間,在沒有取得《海域使用權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張洪洲、林正軍、張宇、王玉龍等7人,分別帶領船員駕駛采砂船,在青西新區瑯琊鎮齋堂島附近海域,分別采挖海砂2200噸、2600噸、3000噸和3200噸,分別非法獲利71000元、74000元、63000元和70000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辦案人員發現,7名被告人的銷贓數額均未達到最低10萬元的追訴標準,案件面臨捕后不判的困境。黃島區檢察院公訴部門多次召開部門會議,終于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按照《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凡在禁采區開采礦產的資源價值在5萬元以上即構成非法采礦罪。張洪洲等人盜采海砂區域屬于2013年新建的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該保護區為禁采區。進入開庭審理階段,公訴部門以客觀準確、有理有據的公訴意見,依法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得到了法庭的判決支持。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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