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記者從全省法院家事審判改革推進會上獲悉,我省將積極推行家事審判改革,完善家事審判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心理測評干預、婚姻冷靜期、案后回訪等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據了解,近年來,我省家事案件數量呈高位運行,全省法院家事糾紛數量較大。2014年,全省法院審結家事案件136991件,占全省民商事案件總數的18.24%。2015年,全省法院審結家事案件148731件,占全省民商事案件總數的18.4%。2016年,全省法院審結家事案件146287件,占全省民商事案件總數的15.12%,較2015年有所下降。
“當前,新的形勢對家事審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省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以離婚案件為例,過去法院處理離婚案件主要是對單純的身份關系作出判決,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一般較為簡單。現階段,離婚時因家庭財產構成復雜、確認困難、不易分割,導致案件復雜程度提高;離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再婚后的離婚糾紛等日漸增多,且對抗性強、矛盾尖銳,調解難度大。
為此,各級法院將建立社會廣泛參與的家事糾紛多元調解機制,綜合利用訴前調解、訴中調解、委托調解等多種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引入專業咨詢和輔導機構,延伸家事審判的社會輻射功能,推動建立反家庭暴力整體防治網絡。同時,依托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堅持貫徹調解優先、不公開審理、當事人親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積極探索設置調解前置程序,加大家事訴訟中法官的職權干預力度,適當放寬家事案件審限,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保障,盡可能修復家庭關系。
同時,我省積極推行“婚姻冷靜期”制度。“根據案件情況,對于夫妻雙方爭執較大、一方不愿意離婚或有特殊情況的,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省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有和好愿望的當事人,由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指導其填寫“修復感情、挽救婚姻計劃書”,經法官審核后積極履行,努力挽救危機婚姻。此外,法院設置調解前置程序,對于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家事糾紛,先由法院設立的家事調解委員會或者基層調解組織調解,促進家事糾紛的冷靜妥善化解。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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