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李豐波 呂佼 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5日訊 女友提分手,男子不同意竟半夜翻墻入戶,欲掐死對方,男子最終被判犯故意殺人罪,獲刑六年;有扒竊行為,不論數額大小,即可認定為盜竊,進行刑罰處罰;市民林某某坐錯公交車,上前搶奪方向盤,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三年六個月……4月5日上午,青島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法院2016年度工作情況和刑事、民事、商事審判典型案例。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72827件,審執結168012件,結案標的額918.4億元,同比分別上升7.4%、9.2%和5.6%;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3005件,審執結21974件,同比分別上升24.9%和16.5%。全市法院收案數量在全省排第一位,均創歷史新高。
刑事方面,全市各級法院審結刑事案件9028件,判處罪犯9808人;始終保持對嚴重暴力、“兩搶一盜”等犯罪的高壓態勢;加大對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嚴懲毒品犯罪,開展禁毒宣傳月活動,先后8批次對54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
民事方面,全市各級法院審結民事案件49529件;推進家事案件審判方式改革,與公安、婦聯等聯動化解家事糾紛;發布勞動爭議白皮書;妥善審理土地承包、農產品銷售等涉農案件;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建立環境公益訴訟聯席會議制度,依法審理相關案件。
商事方面,全市各級法院審結商事案件60081件;新設藍谷知識產權巡回法庭,開展創新保護、學術交流和孵化培訓等活動;在全省首次發布雙語涉外審判白皮書和舉證指引,構建涉外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另外,全市各級法院努力化解行政爭議,審結行政案件3680件;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良性互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61.7%,同比提高38.3個百分點。
全市各級法院還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執結案件38371件;開展“執行利劍”等集中行動,執結案件數量上升12.1%;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10批1.5萬條,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11人。
全市各級法院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遴選出首批739名員額法官人選,其中中院185名,取得階段性成效;推進刑事速裁程序改革,適用速裁程序審結刑事案件2205件;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和管理制度,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3.96萬件,占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90.2%。
去年全市各級法院完善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和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臺建設,公開裁判文書11.7萬份,數量居全省第一;完善新聞發布會、媒體采訪團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18場,通過微博微信直播庭審20次,及時發布信息、通報案情,滿足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提升法院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市中院官方微博被評為“2016年度最具影響力山東司法系統政務微博”。
刑事審判典型案例
凌晨入室想掐死前女友,獲刑六年 2015年3月份,被告人吳某某與徐某某確立戀愛關系,后于當年11月份分手。分手后,吳某某多次短信騷擾徐某某并對其進行言語威脅、恐嚇。2016年3月2日凌晨,吳某某翻墻進入徐某某家中,用手掐住正在床上睡覺的徐某某的脖子,徐某某奮力反抗。徐某某的父母聞訊趕到,與吳某某發生廝打,徐某某趁機跑到屋外打電話求救,吳某某再次上前掐住徐某某的脖子,造成徐某某出現窒息癥狀。因徐某某的父親持刀砍擊吳某某,吳某某才停止。經法醫鑒定,徐某某頸部見多處皮膚挫傷,符合扼壓所致,其雙眼瞼見有出血點,雙眼球結膜下狀出血,符合窒息征象,構成輕傷二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減輕處罰。據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釀事故獲刑 2015年11月26日18時許,被告人林某某乘坐363路公交車行至福州路東小區車站時,因發現自己坐錯車后即要求司機停車。司機對林某某講明按照行車規定其駕駛的363路公交車中途沒站不能停靠下車。后當車行至伊春路與福州北路路口北20米處時,被告人林某某用手來回揪扯司機要求停車,導致車輛失控撞上路邊停靠在左側的211路公交車尾部,兩車受損。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并不得假釋。據此,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不得假釋。
醉駕,經公安電話通知后到案可認定自首 2016年2月29日14時30分許,被告人劉某某酒后駕駛報廢輕型普通貨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吹氣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6.7mg/100ml,執勤交警將其帶到醫院抽血后制作了詢問筆錄,后讓被告人劉某某自行回家等待處理。
3月2日,經檢測被告人劉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2mg/100ml,3月9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被告人劉某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并制作訊問筆錄,被告人劉某某如實供述了其醉酒后駕車的事實,公安機關于當日對劉某某取保候審。
鑒于被告人劉某某案發后投案,系自首,積極繳納部分罰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民事審判典型案例
在非“道路”發生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應理賠 2015年8月7日5時許,被告梁某駕駛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在某商砼停車場內,因車輪卡住石頭,李某幫忙取下車輪所卡石頭,梁某為配合取石頭,調整車輛發動車輛倒車,致使李某右手食指受傷。李某起訴梁某及梁某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其右手食指受傷所致的經濟損失10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梁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李某9萬余元。
網購遭遇“價格欺詐”
電商支付三倍賠償 原告于2014年7月31日在被告設立的網店購買電視1臺,被告在網頁宣傳中標注該價格為同期間內的最低價,但經原告取證核實,被告存在價格違法,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原告以被告對其實施價格欺詐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網購合同有效,銷售者網上銷售商品有價格欺詐行為,誘使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的,即使該商品質量合格,消費者有權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請求銷售者“退一賠三”和保底賠償。
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原告王某貨款4099元并三倍賠償原告損失12297元、誤工費及交通費5167.5元,共計21563.5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