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周茂濤
“法官,我們分公司的案子什么時候才能從最高法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撤下來啊?馬上要資格預審了,如果撤不下來,公司的損失可就大了……”被執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焦急地向膠州法院法官詢問。
原來,河南某建筑公司青島分公司在2011年承建即墨某小區的建筑工程時,違規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孫某,孫某雇用了李某擔任材料員、保管員。工程竣工后,孫某耍起了“無賴”,拒不支付李某工資。李某將孫某和尚未與孫某進行工程結算的青島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資。經法院審理,判令孫某支付李某工資33000元,青島分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孫某與該分公司在期限內未主動履行義務,李某2016年1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法院調查,被執行人孫某是一個很失敗的“包工頭”,在法院有數起未結的執行案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經常在外承包工程,無法掌握其準確住址,暫無法采取強制措施。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青島分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分公司已經歇業,公司名下也無財產可供執行。
申請人孫某向法院提出要求追加青島分公司的總公司河南某建筑公司為被執行人。正在審查申請材料的時候,河南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給執行法官打來電話,要求主動履行義務。經法官詢問得知,河南某建筑公司要參與一次較大規模工程的投標,在材料審查中發現,該公司的分公司被膠州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信用中國”網站上進行了公示。因公司需承擔分公司的民事責任,因此招標單位根據2016年1月國家44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要取消該公司的投標資格。
這時,河南某建筑公司著了急,安排代理人連夜驅車趕往膠州。在繳納了全部案款后,代理人還不放心,不斷地向法官詢問案子何時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撤下來。在確認案款到賬后,執行法官將該分公司的失信被執行人及公開的被執行人信息進行了屏蔽。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