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3月4日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出臺《山東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規程》和《山東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現場管理辦法(試行)》,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據介紹,《工作規程》系統規范了勞動能力鑒定組織程序,統一全省勞動能力鑒定文書格式,明確了鑒定服務的操作標準,建立了鑒定監督考核機制,為推動我省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法治化建設提供了重要抓手。
《現場管理辦法(試行)》完善了勞動能力現場鑒定的管理,規定了鑒定場所的基本要求,規范了專家組現場鑒定的組織流程。
新規明確,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和工作人員具有下列行為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對其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其退出勞動能力鑒定現場,并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收受當事人財物的;徇私舞弊、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玩忽職守、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篡改、偽造、隱匿、銷毀鑒定病歷材料的;影響鑒定結論公平公正的其他情形。
工傷職工及其陪同人員、用人單位代表等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當事人,具有下列行為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終止鑒定程序;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提供與傷病情不符的虛假診斷證明的;篡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材料的;冒名頂替及偽造身份證件的;侵犯他人隱私或謾罵侮辱專家及工作人員等擾亂現場鑒定秩序的;對專家及工作人員人身安全進行威脅的;影響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的其他情形。
記者 張春曉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