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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警部門在執勤以及夜查的過程中,查獲三名酒司機,其中一位酒司機是自2016年被城陽交警查獲,但是卻遲遲不到場處理,在被民警列為網上逃犯后,被城陽交警的三位民警,在黑龍江省五常市抓獲歸案……
2016年11月7日早8時左右,城陽交警大隊城陽中隊民警在環城北路與中城路口早高峰執勤時,一輛車號為魯B7K774二輪摩托車,沿環城北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中城路口處時,民警發現該駕駛人未帶安全頭盔,被民警攔下。民警聞到該男子滿身酒氣,經呼吸測試,乙醇含量為146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
而后,民警帶該男子到醫院抽血備檢,后經檢測結果為136mg/100ml。在此期間,該男子為了逃避處罰,拒不到案,雖然民警多次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但是,根本不聽指揮,被民警列為網上逃犯。春節期間,民警調查得知,該男子在老家過年,于是,三名民警奔赴黑龍江五常市,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該男子抓獲歸案。記者了解到,該男子姓吳51歲,戶籍黑龍江省五常市,現暫住即墨市,2年前來青島務工至今。
2月21日22時54分許,呂某某駕駛魯B3J08B號沿金水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棗園路路口,被李滄大隊民警查獲,現場呂某某先是屢次吹氣中斷消極不配合測試,在反復多次后檢測成功,經現場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16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得知自己涉嫌醉駕后,呂某某先后以打電話、上廁所為由試圖離開測試現場,民警在執法范圍內允許其取得手機及上廁所后,呂某某仍舊不肯上警車前往血檢場地,并以“剛才沒尿出來”為理由。在民警說明相關法律規定并再三要求其配合執法后,呂某某隨民警到醫院進行了抽血檢測,期間呂某某還不解得感慨“我不就喝兩瓶嗎”。抽血完后的呂某某又拒絕在現場單子上簽字。
目前,血檢結果正在等待之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醉酒駕駛將付出刑事責任(包括罰款和拘役),同時交警部門將吊銷其駕駛證且五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
2月25日15時許,同三高速交警大隊值班民警在黃島西收費站設點執勤時,發現一輛紅色越野車想快速通過收費通道,駕駛員在看到民警后又立即倒車,形跡十分可疑。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對該轎車進行檢查,可駕駛員卻緊鎖車門,任憑民警百般勸說,就是不下車。見此狀況,執勤民警立即對該男子的抵拒行為進行了攝像取證。最終,駕駛員才極不情愿地打開了車門。民警隨后對駕駛員進行了酒精檢測 ,經檢測,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每8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據了解,駕駛員董某中午和朋友喝酒一直到下午2點,董某考慮到周末交警休息不會查車,便駕車回家,不料正好碰到民警查車被抓了現行。民警隨后對董某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處以吊銷駕駛證,罰款2000元和15日的拘留。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