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付曉曉 報道
半島都市報1月14日訊 丟了火車票再也不用著急上火了!日前,鐵路部門公布了補票新規,本月起,旅客若在列車上、出站檢票前丟失實名制火車票,可找列車長或到車站出站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記者在鐵路12306官網查詢獲悉,如果旅客在檢票進站前丟失了火車票,要在車票票面發站停止售票前到車站售票廳指定窗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票票面信息與原車票一致,并加注“掛失補”字樣。上車后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經列車核驗“掛失補車票”、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乘車人一致并在到站前確認未發現原車票被他人使用后,可開具客運記錄,與“掛失補車票”一并作為退票的憑證。到站后向車站出站口工作人員聲明并配合查驗,可于24小時內辦理退票手續,退回“掛失補車票”票款,不收退票費,只收取兩元手續費。
如果旅客是在列車上丟失了火車票,需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經列車查驗乘車人、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購票信息一致后,可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只收取兩元手續費,票面標注“車票丟失”字樣。到站前核驗席位使用正常后,開具客運記錄。到站后向車站出站口工作人員聲明并配合查驗,憑票面標注“車票丟失”字樣車票、客運記錄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辦理出站檢票手續。
如果在出站檢票前把火車票丟了,旅客需向車站工作人員聲明并配合查驗。經車站核查有購票記錄、已購車票有效、乘車日期車次相符、票證人一致、實際乘車區間未超過已購車票乘車區間,并且沒有出站檢票記錄的,可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收取兩元手續費,票面標注“車票丟失”字樣,可憑該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出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