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住建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各地要結合租賃補貼申請家庭的成員數量和本地區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面積標準,原則上住房保障家庭應租住中小戶型住房,戶均租賃補貼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擔。
《意見》提出,以建立購房與租房并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鎮住房保障采取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各地要根據輪候排序結果,與補貼申請家庭簽訂租賃補貼協議,明確補貼標準、發放期限和停發補貼事項及違約責任等,并按月或季度發放租賃補貼,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賃補貼的核發。
[編輯: 高明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