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1月11日訊 近日,市民劉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2017年1月9日下午,他在青島西新區維客海運城購物中心購買的冬瓜還有金針菇出現了過期的情況,在向超市反映該問題后,至今未得到合理的處理結果。對此,維客海運城購物中心的張經理告訴信網,經過超市的查看,發現該兩樣物品并沒有過期,冬瓜的情況是因為秤的問題,將標簽打錯了。金針菇有兩個保質期,冷藏條件下和常溫條件下是不同的。
2017年1月9日下午,劉先生下班后到青島市西海岸新區維客海運城購物中心購物,期間購買了零食冬瓜以及金針菇等商品?;氐郊液?,劉先生在拆開冬瓜以及金針菇包裝的過程中,發現這兩樣物品都已經過期。
“冬瓜的保質期是到2017年1月8日,金針菇的生產日期是2016年12月24日,冷藏保存天數是30天,常溫保存天數是12天。”劉先生說。
對于自己所遇到情況,劉先生表示無法接受超市的失誤。“維客可是一家資歷比較老的超市,而且又是連鎖,像這種大型超市出現這種情況,讓我們消費者還怎么放心購物啊。這些東西幸虧我還沒吃,要是吃下去之后,還不知道身體會出現什么樣的反應呢。”劉先生說。
劉先生認為,超市應該及時的將快要到期的產品進行處理,而不應該出現這種由不負責任造成的情況,這既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超市自己負責。而他將此事反映給超市后,卻遲遲得不到一個滿意的答復。
1月10日下午,信網致電維客海運城購物中心的張經理了解情況,張經理稱她已了解此事,“我們看過了,其實這兩樣東西都沒有過期?!?br>
既然沒有過期,那么劉先生所反映的又是什么情況呢?“金針菇有兩個保質期,一個是在冷藏條件下,一個是在常溫條件下,劉先生所購買的是在冷藏條件下儲存的,所以并沒有過期。冬瓜的情況是因為秤的問題,將標簽打錯了。”張經理說。
劉先生對于張經理的說法予以了否認,“我買菜的時候金針菇并沒有處在一個冷藏的環境下,是常溫的,所以只有12天的保質期?!?br>
對于此事的處理結果,張經理表示,雖然自己的產品沒有問題,但是既然劉先生反映了這個情況,那么超市將按照法律規定來對其進行賠付。
信網從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如果遇到該情況,工作人員建議劉先生首先撥打食藥監的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后,我們會首先確認食品的品名、規格,也希望消費者能夠將相關資料保存好,然后會有執法人員前往超市進行檢查。如果檢查結果發現該店確實存在類似問題,我們將會依據相關管理條例對超市進行處罰,消費者也可以與超市協商要求一定的賠償?!痹摴ぷ魅藛T說。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