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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慈善營銷"抖落的灰幕:網捐平臺把關乏力

2016-12-09 08:47   來源: 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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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島記者 葛欣鵬

  一場救助5歲白血病患兒羅一笑的愛心接力,沒過幾天卻演變成對“帶血營銷”的憤怒與質疑。事件的反轉理由直擊人心:募捐人隱瞞了在深圳和東莞的三套房產和私家車,并且醫保已經覆蓋了羅一笑的大部分醫藥費。兩天之內籌集到270萬元善款,互聯網平臺的募捐速度和數額令人震驚,雖然“羅爾事件”一方面傳遞出了這個世界的濃濃善意,卻在另一方面警示人們“我們到底如何識破互聯網平臺捐助中的騙局?”

  ■渠道

  “募捐”方式越來越多樣


  不到一周的時間,半島客戶端網友陳潔(化名)已經在校友群里看到了三起籌款信息,“每一條消息都是圖文并茂地介紹自己的悲慘境地,很多人就往自己的朋友圈里轉發”,這讓陳潔覺得很不舒服,她記不清到底是從什么時候開始,微信群、校友群被這些求助募捐信息所裹挾。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各類網絡捐贈第三方平臺籌款總金額超過4.37億元,捐贈人次超過11.17億。相比傳統的募捐方式,“互聯網+募捐”迅速便捷,門檻低、互動性強,且效率更高,僅需要輕輕動一動手指,就可能吸引千萬網民紛紛慷慨解囊,讓更多處于困境的人得到了更快速的救助。

  比如云南魯甸地震發生后24小時內,淘寶、騰訊、新浪、360搜索、百度等電商和新媒體紛紛開辟捐款平臺,公布合作基金會賬號和捐款方式,接受捐贈,短短三天,參與人數達數百萬人次。據業內人士測算,如此大規模的捐贈活動,按照傳統流程去組織,至少要一個多月時間。

  或許是網絡平臺強有力的募捐能力,吸引更多希望得到幫助的個人紛紛前來,“募捐”方式也越來越多樣。

  某自媒體人在其文章中總結了目前人們進行網絡募捐的方式,主要分為3種:一種是通過網絡社交平臺,諸如微信、天涯社區等,發布帖子、上傳照片及相關信息進行求助,最早2010年9月“天涯論壇”上一篇題為《廣西17歲少年的絕唱》的帖子就得到了愛心網友30多萬元的募款;第二種是通過目前一些網絡募捐平臺進行的,比如騰訊、新浪微博等,他們都開辟了專門的公益平臺;還有一種就是在電商平臺上成立募捐小店,通過銷售愛心產品的方式進行募捐。而最近爆出的“羅爾事件”使得微信公眾號中的打賞功能也變成了“募捐”的工具。

  ■案例

  營銷人員的幕后推手


  “很不好意思地說,我一個也沒捐”,陳潔說這句話的時候有點氣憤,“我無法理解,難道生病不該是舉家努力走投無路時才向社會求助嗎?我真的接受不了發個輕松籌(某網絡募捐平臺)就讓校友們給你掏錢治病,自己家里人反倒不用花錢繼續過著安逸的日子”。

  陳潔的氣憤源于年前的一次受騙經歷,去年她的一個鄰居在朋友圈里稱自己得了胃癌,“在微信上把自己家境說得多慘多慘,事實上人家店鋪開著,車開著”。最終這個鄰居從朋友圈里募捐了五萬元,更加可笑的是“她的胃癌是誤診,病好了以后全家人拿著五萬塊錢出去旅行了”。

  這次事件過后,陳潔對所有朋友圈的求助都懷有敵意,此次“羅爾事件”的曝光,更讓她覺得“錢來得太容易,必然滋生不勞而獲,現在網絡募捐都成騙子集中營了”,她打了一個更加形象的比喻,“眾籌一棟別墅拿出去租,用租金來治好我的感冒”。

  在知乎上,人們開展了一次對網絡詐捐事件的大聲討,很多人分享了自己的“受騙”經歷,有人甚至編了段子:“捐款一天,小米4換蘋果6;捐款一個月,馬爾代十日游”。

  網絡上被曝光出的“詐捐”事件比比皆是。2015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廣西一名女孩在微博發布虛假信息,說自己父母都在爆炸現場附近工作,電話聯系不上,博取網友同情,騙取網友97000余元善款,后被查實為虛假信息。

  “網路慈善捐款,就像一個潘多拉魔盒,即使最初是真實的,在突然之間發現錢來得這么快時,很多原本單純的求助者也會變了初心”,中國公益研究院某研究人員在接受采訪時指出,“影響很惡劣,不僅可能造成窮人贊助富人的不公平現象,還會造成信任危機讓世人獻愛變得猶豫,最終使得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時的援助”。

  負面影響似乎還在進一步延續,巨大的利潤甚至延伸了一些灰色鏈條的產生,一些營銷公司和網絡大V也開始加入。“羅爾事件”事后也被證明是患者父親與一家營銷公司的合作。

  ■調查

  網絡募捐平臺把關乏力


  不可否認,“互聯網+募捐”的出現,極大地降低了個人向社會發起求助的成本,簡化了求助的程序,同時相對有效地調動起求助者的社交網絡對求助者進行救助。

  為了更好地規范管理互聯網募捐平臺的發展,今年9月份民政部經公示,指定13家平臺為首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然而實際調查過程中發現,是否對募捐主體的身份以及募捐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驗證,仍是很多網絡募捐平臺存在的問題。

  調查過程中,記者特地以大病救助的需求咨詢了某網絡募捐平臺。客服人員向記者介紹,有兩種方式可以籌集到善款:其一是與國家承認的公益組織聯合面向社會募款,這樣募集的資金更有保障,但是身份審核、報銷流程等都需要與公益組織確認,比較復雜;另一種則是通過個人發起求助的方式。

  與前一種方式相比,個人求助的方式只需要把身份信息、個人情況簡介、醫院蓋章的病例說明等圖文信息發布到平臺,平臺經過審核后形成一個籌款頁面,求助人就可以把該信息發送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進行求助。

  個人求助者預計眾籌多少錢,完全由發起方填寫,系統默認籌款時間為一個月,求助者可以自愿把籌款時間延長。期間籌集到的資金先由平臺保管,籌款時間一到該平臺扣除2%的服務費后一并發給籌款人。

  對于記者“個人求助者預計眾籌多少錢,完全是由發起方填寫,那平臺方會不會對目標金額做出審核”的問題,平臺服務人員表示,平臺一直在對員工進行培訓,讓員工對大病的治療費用有一個基本的判斷。但是,填寫的目標眾籌多少錢,并不意味著能夠眾籌多少錢,或者說這筆錢最后能不能發放給發起方還不一定。

  之前有新聞爆出該平臺在對求助者信息審核上存在問題,對此,服務人員表示,“目前平臺確實很難對求助者個人資產做個盡調,確定他是否貧窮”。為此,他們只能采取社會監督的方式,一旦公眾發現任何問題,向平臺提供發起人的手機號,經查實,會馬上關閉項目。

  “網絡募捐平臺其實和貼吧一樣,用戶量上去后,怎樣把關用戶質量、能不能保證募集資金的透明運行和保證工種監督,捐款人能否看到自己的募集錢款流向,這個過程是這些平臺的命門”。一位業內人士在采訪中告訴記者,“然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用戶量瘋長的今天,和用戶群配套的運行和審核部門的拓展速度完全沒有跟上,這也是造成詐捐現象盛行的核心原因”。

  ■分析

  如何能保障網上求助權


  “羅爾事件”發生后,不少人提出疑問“隱瞞三套房的微信募捐是否屬于詐騙?”更有人指出,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明確規定,個人不能公開發起募捐,必須找合法的慈善組織進行合作。

  “但是個人募捐和個人求助有著本質區別”,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網絡上個人或其親友遇到困境,我們可以發出求助,從法律上講,這不是募捐也不是捐贈,而叫贈予,每一個人應該享有通過網絡求助的權利”。

  北京市求實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陳會欣進一步解釋,“這實際上是兩種情況,一種是親友為某一個人募捐,這種行為是一種贈予行為;還有特定人群的募捐,即校友或同學,也屬于贈予行為,所以朋友圈轉發自己親屬的求助信息是合法的。但如果求助信息本身是虛假的,就可能構成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受到行政處罰。”

  “羅爾事件”利用了微信的打賞功能進行募捐是屬于哪種情況呢?對此,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余超表示,“雖然形式不同,但羅爾在自己的公眾號為女兒籌款屬求助,而劉俠風作為一個與羅爾十分熟識的朋友,以羅爾名義籌款也屬求助范疇”。對于他隱瞞了三套房產的行為,“富人、有財產的人不能接受慈善捐助,這是道德評價,不是法律評價。不能由此簡單地推定羅爾等人構成刑事詐騙犯罪”。

  也就是說,該事件雖然影響惡劣,但是涉事者本人并不會遭到什么處罰,這也暴露出了目前制度設計中的一些弊端。鄭州大學法學博士劉靜認為,需要對慈善領域出現的詐捐、騙捐之類亂象立規矩,但如果為了避免這些亂象而禁止公開募捐,就成了“一刀切”。這對于困難群體的求助人來說,可能導致陷入求助無門的困境。

  一直關注兒童救助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律師衛愛民也提出,針對目前個人捐助問題,應該采取“不告不理”的方式監督。一旦有人提出質疑,民政部門應主導要求當事人公布相關信息,可以建立事后追繳、罰款、沒收等機制,目標是為了建立一個誠信的社會體系。

  既在不剝奪人們網上求助權利的同時加強對求助機制的監督。至于公眾在選擇捐款項目上,最好選擇有公信力的項目發起的救助,同時,要鑒別證據鏈,包括低保證、貧困證明材料等。

  網路慈善捐款,就像一個潘多拉魔盒,即使最初是真實的,在突然之間發現錢來得這么快時,很多原本單純的求助者也會變了初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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