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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黃島區的高女士向記者反映 ,她在即墨雍翠灣看上了一個套二的房子,并交了1.5萬抵6萬的團購款。由于回到家里計算了一下購房款,發現不夠交首付,于是就要求售樓處退還團購款。經過一天的協商,售樓處方面終于同意退還1.4萬的款項。高女士覺得這1000元扣得有點莫名其妙 ,為什么不能全款退還?
交了1.5萬的團購款發現首付不夠 近期,住在黃島區的高女士剛工作一年時間,由于發現房子今年漲得過快,于是決定先買上一套。通過一番比較,覺得位于即墨的國信雍翠灣還不錯。于是高女士就到了項目現場實際考察了一下。通過購房中介和置業顧問的介紹,高女士對于項目比較滿意。與此同時,高女士還現場查看了選定的房子的施工情況,對于戶型也十分滿意。考察當天,高女士選定了一套86.71平米的套二房子。
“我當天就選了套二的房子,聽說還有團購價,交1.5萬元能抵6萬元用,也就是說原價6800元/平米的房子,團購后就變成了6200元/平米。我當場就交了1.5萬元的團購款,售樓處也給了我一張1.5萬元的收據。看完房子后,我就回家準備籌款把首付交上,但是經過我仔細計算,十多萬的首付款還是有一部分湊不齊。由于我上班時間不長,資金問題讓我不能買房子了。雖然我對于這個樓盤比較喜歡,也只能延后購買了。我第二天就拿著收據去售樓處要求把我交的錢還給我。售樓處卻一直用各種理由不愿退款,我就在售樓處磨了一天,最后,售樓處那邊要求帶我來售樓處的購房中介簽字才能退這筆錢。我緊接著就給中介打電話,中介也找各種理由不愿露面。”高女士告訴記者。
高女士折騰了一天也沒有拿到團購款。“過了一天我又去售樓處,經過協商,售樓處的李經理答應退還1.4萬元,但是要扣除1000元打點關系用。”高女士表示。
售樓處稱客戶有違約行為要扣款 據悉,國信雍翠灣由青島國信集團下屬的國信置業投資開發。項目位于即墨東部開發區,泰山二路和文化路的交會處,項目分兩期開發,戶型套二、套三都有,面積從85~120平米不等。
關于高女士退款的事情,記者聯系了售樓處的李經理。李經理表示:“經過我們協商,現在已經決定要把錢退給客戶了。”對于為什么要扣除1000元錢。李經理表示:“現在我們沒說要扣錢,具體的事情我們會和客戶談的。客戶當天看房子,中介和置業顧問陪同客戶看了一整天的房子,但是,第二天又說不買了,置業顧問和中介當然有情緒。客戶這種行為違約了,不同的售樓處有不同的規定 。按照我們售樓處,交了團購費用就是已經表示選定了房子了。”
對于退款為什么要中介簽字的問題,李經理回應:“中介都是通過介紹客戶來售樓處賺取我們給他們的一部分傭金。但是現在客戶看好房子不買了,這就涉及到傭金問題,就必須告知中介,才能把款項退還給客戶。但是,到了最后我們也沒通知中介。”
就國信雍翠灣的退款流程記者也詢問了李經理。“客戶第二天就要求退款,我當時也給客戶做了一下思想工作,就告知她,現在我們的房子賣得很好,項目也不錯,如果錯失這次機會,對客戶來說很可惜。對于退款,我們規定只有在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或是工程問題才能錢退給客戶。但是這件事情顯然不是我們的過錯,是客戶自己由于資金問題,而違反約定 。我們退款也是有流程的,必須通過領導同意才能把錢退了。”
律師表示售樓處應該全款退還 關于高女士退款一事,記者咨詢了山東文錦律師事務所于欽杰律師。于律師表示:“由于高女士只是交了帶有預訂意義的團購費用,并不是我們傳統意義上的定金。與此同時,售樓處也沒有和高女士簽訂任何的銷售或是定金合同,只是給了一張收據。這表明高女士和售樓處沒有簽訂任何有合同約定力的合同文件,就不涉及高女士違約的情況。
一般來說,簽訂了定金合同的銷售行為,會約定一些違約條款,按照條款的規定 ,違約的話會扣除一部分的違約金才能返還定金。但是,這件事情并不涉及定金,只是具有預訂意義的團購費用。售樓處應該按照收據顯示的1.5萬元,如數退還給高女士。關于扣除1000元用于疏通關系根本不會被法律所支持。”
記者 張俊達 圖片由高女士提供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