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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半島記者 尹彥鑫
圖/半島記者 張偉
為了方便行人過馬路,在黑龍江路凱德MALL處交警部門設立了人行橫道,但近日有人卻拆除了距離人行橫道三十幾米位置上的護欄,許多行人從拆除護欄的位置過馬路,非常危險。為了省幾步路,行人“跨欄”屢見不鮮,但這種行為卻潛藏著巨大的危險,今年以來李滄交警和黃島交警轄區各發生了一起跨越護欄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雖然行人最終只承擔次要責任,但生命卻無法重來。
■回顧
人行橫道從無到有 “眼看著地鐵雙山站近在眼前,可就是過不去,得繞好長一段路,才能到馬路對面,可苦了我們這些老年人。”這是今年8月份,市民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的問題。關于地鐵雙山站乘車難的問題,此前本報已經接到市民多次反映。據王先生介紹,他住在黑龍江南路和合肥路交會口東南側的福嶺小區,經常乘坐地鐵到李村商圈,但是黑龍江南路路中間,有一米多高的隔離護欄,想要步行到達馬路對面的雙山站,需要沿著黑龍江南路,向北走一站路到達過街天橋,過了馬路再往回走一站路,才能到達地鐵雙山站。
如何解決這個難題,很多致電本報的市民,也提出了各自的觀點,例如將該路口護欄打開,設置上信號燈畫上斑馬線,還有的市民建議直接建一個過街天橋。
到了今年9月5日,黑龍江南路與合肥路路口人行橫道和配套的信號燈投入使用,市民乘地鐵終于方便了。但記者探訪發現,不少行人在人行橫道上闖紅燈,潛藏著巨大的危險。
■反映
護欄被拆有人不走斑馬線 “凱德MALL南邊的黑龍江路上有人又把中央護欄拆了,行人隨意穿行馬路非常危險。”近日,有熱心市民撥打本報96663熱線反映。
記者到現場調查后發現,黑龍江路靠近凱德MALL的位置中央護欄被拆掉一段,不到5分鐘就有十余名行人穿行而過。這段護欄是不是交警部門拆的呢?是不是交警部門要在這里也開辟一條人行橫道呢?
記者隨即聯系了市北交警大隊的相關負責人,市北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肖剛告訴記者:“交警部門并沒有要對此處進行優化的打算,前期我們根據市民的需求結合此處的道路交通狀況已經于9月份在路口北側設立了人行橫道,繼續在路口南側設立人行橫道將嚴重影響黑龍江路上的交通狀況,導致嚴重堵車。”據肖剛介紹,這很可能是個人行為,他們將通過調取監控,尋找故意破壞交通設施的人,追究其責任。
地鐵開通后本報多次報道地鐵雙山站行人過馬路不方便的問題,交警部門順應市民需求在此處設立了人行橫道并配置信號燈方便市民出行。記者發現被拆除護欄的位置距離人行橫道也就三十多米,寧可拆除護欄冒著生命危險過馬路而不多走幾十米路,確實讓人匪夷所思。“本來我是想走人行橫道的,看到護欄被拆除了別人都走我才走的。”剛從被拆除的護欄處穿過來的市民王女士對記者說。
“下一步我們將及時把情況反映給交警支隊設施部門,聯合他們及時將被破壞的護欄重新安裝上,在此我們交警部門也提醒市民朋友,為了避免穿越護欄導致交通事故,請多走幾十米從人行橫道過馬路。”肖剛在采訪時表示。
■案例
跨越護欄,行人被撞身亡 記者了解到,每年都會有行人“跨欄”導致的傷亡,僅在黃島交警和李滄交警轄區今年就分別有一名行人因“跨欄”而死亡。2016年8月20日晚上9時17分左右,黃島區雙珠路與凰蹲山路路口東側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老人翻越中間隔離護欄橫穿馬路,被一輛出租車撞倒,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黃島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科長孫元山介紹,為確保車輛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雙向四車道的道路加裝了中央隔離設施,然而一些行人為走捷徑,不顧個人安全翻越隔離設施,險象環生。今年以來,因行人翻越隔離設施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13起,其中1人死亡。
2016年1月28日6時18分許,黑龍江中路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門前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中年女性東向西跨越路中隔離設施橫過黑龍江中路時被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大客車撞倒,被送醫院搶救后,被撞女子仍因傷勢過重死亡。據了解,今年李滄交警轄區共發生行人跨越護欄導致交通事故5起,其中一人死亡。
距離人行橫道、信號燈不足百米行人穿梭車流間險象環生。
■判定
車輛擔主責行人擔次責 記者了解到,上述兩起事故交警部門都認定行人承擔次要責任,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在第一起案件中交警部門認定孫某夜間駕駛出租轎車行至公交車站等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未注意降低車速,觀察情況不周,未確保安全,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行人穿越中央護欄橫過道路,未確認安全,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事故次要責任。第二起案件中,司機梅某某駕車過程中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行人穿越護欄橫過道路,未確認安全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我們這樣判定是踐行了在交通事故中同情弱者的原則。”事故處理民警告訴記者,對于交警部門的判定,大多數司機表示理解。“發生這樣的事誰都不愿意,雖然行人穿越護欄不對,但是行人畢竟出現了傷亡,通過保險給傷者一定補償也是可以理解的。”司機劉先生表示。
■說法
生命開不起玩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因此行人需承擔一定責任。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因此機動車需承擔一定責任。”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牛紅巖律師表示。
“道德上,行人無視交通規則,跨越護欄,亂穿馬路,自己承擔次要責任,某種程度上也算是一種懲罰;同時,作為機動車駕駛員,一定要提前預防,不能輕信或假設路上沒有行人,慢速行駛,注意路況,爭取不給他人和自己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后果。”牛紅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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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