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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1月25日消息 近日,黃島區人民法院食品藥品案件巡回法庭在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這是全國首家專門設立的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巡回法庭,標志著黃島區食品藥品安全行政監管、刑事執法、司法審判三位一體的食藥監管新模式完全建立。
食品藥品案件巡回法庭揭牌儀式
據了解,該巡回法庭辦公場所設在青島市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黃島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安全生產審判庭)選派優秀法官定期到巡回法庭辦公。其主要工作職責包括依法審理涉青島市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各類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受理、審查青島市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移送的各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依法審理涉食品藥品刑事案件;通過審判、非訴審查工作,監督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行為,及時提出改進的司法建議。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庭審現場
“食品藥品案件巡回法庭成立后,將積極探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無縫對接的工作新模式,統一安全生產審判的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突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行為,形成行政管理和刑事制裁雙重打擊的合力。”黃島法院副院長畢明太介紹說,“下一步,我們將定期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座談交流活動,通報案件審判、審查情況,提出落實整改建議,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并圍繞上級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會議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提供法律咨詢。結合典型案例,組織開展庭審觀摩、以案釋法等活動,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通訊員 丁德振 文 劉子琳
附: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相關案例 案例一:為牟利涼皮加硼砂 夫妻雙雙領刑罰
在黃島區靈山衛街道辦事處,一對夫婦經營著一家涼皮店,為使自己賣的涼皮韌性、延長保質期,他們就在加工涼皮過程中非法加入有害物質硼砂,并在市場上銷售。近日,黃島區人民法院以二人犯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015年3月份,杜某、程某某夫妻二人在在未辦理生產經營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在青島市黃島區靈山衛街道辦事處經營一家涼皮店,加工涼皮、面筋。自2015年6月份以來,為增加涼皮的韌性、延長保質期,程某某伙同杜某在加工涼皮的過程中非法加入有害物質硼砂,并銷售4000余斤。2015年7月14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與青島市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檢查該涼皮加工點,現場查獲面筋80kg,涼皮150kg,白色顆粒狀粉末1.75kg,“裕軒”涼皮調面料23袋。經抽樣檢測,查獲的涼皮中檢出硼砂20.9mg/kg, 13.1mg/kg,面筋中檢出硼砂2.02mg/kg、3.26mg/kg, 白色顆粒狀粉末檢出硼砂623001.9mg/kg、565679.6mg/kg。
另查明,衛生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一批)的規定中,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硼砂。
本案的承辦法官介紹說:“被告人程某某、杜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在生產涼皮食品過程中摻入,并在市場上銷售,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擾亂了社會市場經濟秩序,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程某某、杜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分別對上述2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案例二:使用工業松香給家禽褪毛 呂某某獲刑一年三個月
呂某某在菜市場經營一家禽屠宰點,為了能讓家禽的毛褪的更快、更干凈一些,便打起了使用工業松香對家禽進行褪毛的歪主意。近日,黃島區人民法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4年冬天至2016年5月17日期間,呂某某在青島市黃島區泊里鎮一菜市場經營的家禽屠宰點內,使用國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松香對鴨、鵝進行褪毛并在市場上銷售。2016年5月17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與青島市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呂某某經營的家禽屠宰點現場查獲并扣押疑似松香的黃色晶狀固體21.76公斤、黑色膠狀物質1.5公斤。經鑒定,從呂某某處扣押的黃色晶狀固體、黑色膠狀物質主要成分為工業松香。
2016年5月17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食品藥品與環境偵查大隊聯合青島市黃島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聯合調查,并對呂某某進行詢問。2016年5月31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決定對呂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偵查。2016年6月5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食品藥品與環境偵查大隊電話告知呂某某到該局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后呂某某到該局辦理手續,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某某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呂某某的犯罪事實雖被發覺,但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經偵查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呂某某作出一審判決。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