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管理不是為了“管死”,而是為了行業健康發展。出臺《規定》,并非要把網絡直播“遏制住”“管束住”,而是給網絡直播劃定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通過規范管理激濁揚清,創造積極健康的網絡生態,促進網絡直播行業有序發展。
國家網信辦11月4日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等制度,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須進行實名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及黑名單管理制度。 “直播吃飯,日賺上萬”“直播睡覺,萬人圍觀”……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絡直播快速步入“全民時代”,成為當前最火爆的風口產業之一。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3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6月,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25億,占網民總體的45.8%。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企業超過300家,且數量還在增長。
網絡直播“野蠻生長”的同時,也亂象頻出。然而,由于網絡直播成本較低、沒有嚴格的準入門檻,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網絡主播為了吸粉、刷禮物,靠低俗內容博取眼球、違規炒作營銷,傳播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信息。有的直播平臺在內容審核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平臺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標題黨”“謠言黨”充斥其間,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和社會管理秩序,亟待規范。
抓住網絡直播平臺這個“牛鼻子”,把好內容關,是治理網絡直播亂象的基礎。國家網信辦重拳整治網絡直播亂象,限制、禁止靠低級趣味博取眼球的網絡直播,有利于維護健康有序的行業環境,讓依法依規提供優質內容的直播平臺脫穎而出。《規定》在限制那些打著網絡直播的幌子侵害網民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的同時,也引導直播平臺履行內容監管者和技術控制者的主體責任,要求平臺具備相應的服務資質,實施先審后發,建立信用等級和黑名單制度……這無疑有助于避免網絡直播市場“劣幣驅逐良幣”,抑制網絡直播低俗現象,提升網絡直播文化品位。
管理不是為了“管死”,而是為了行業健康發展。出臺《規定》,并非要把網絡直播“遏制住”“管束住”,而是給網絡直播劃定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通過規范管理激濁揚清,創造積極健康的網絡生態,促進網絡直播行業有序發展。營造健康有序、風清氣正的網絡公共空間,既需要直播內容發布者提高自身素養、強化自律意識,也需要直播服務提供者在分享利益的同時,從人員配備、技術保障、內容監管等方面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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