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黃島區的馬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80889088向記者反映,自己所開網點的樓上住戶供暖試水壓漏水,導致自己的網點被淹,雖然馬先生也據此事多次找過樓上住戶以及供熱公司,但是雙方都說不管自己的事,這也讓馬先生犯了愁。
馬先生在黃島區海韻苑小區一商業網點內開了一間網吧。“下面是商業網點房,樓上就是住宅樓。”馬先生對記者說道,11月2日該小區進行供暖試水壓,沒想到樓上一三樓住戶發生漏水,水都流進了馬先生所開的網點房內,有多臺電腦被水浸泡不能使用。
當時試水壓時三樓住戶有人,發現漏水之后也及時通知了供熱公司前來修理,但還是給馬先生造成了3000多元損失。“其實我們這個小區已經交房8年多的時間,供暖也有好多年了,但是漏水這戶一直沒有人住,所以也沒供暖,今年是搬來了新住戶,相當于第一次供暖了。”
因為多年未供暖,所以樓道內該住戶的暖氣閥門不知什么時候缺失,所以試水壓時水都從缺口內流了出來。“我先是據此事找到了樓上的住戶,但是該住戶說他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況且暖氣閥門缺失也不是他們的錯,所以認為不應該擔責。”馬先生說道,而供暖公司那邊也認為不是自己的責任。“供暖公司工作人員對我說 ,他們只負責主管道的保養維護,用戶家自家的暖氣閥由業主負責,所以不關他們的事。”
本報記者曾采訪過青島市供熱辦的相關工作人員,目前青島市施行的是2015年6月26日由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的、于2015年7月24日頒布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青島市供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而馬先生所在的小區屬于新《條例》第五章第四十條中所說的“本條例施行前建設的住宅”。
新《條例》第五章“供熱設施管理”第四十條規定:“從熱源(廠、站)起,至單位用戶規劃紅線、至居民用戶用熱計量裝置(含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的供熱經營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責任,由供熱單位承擔。單位用戶規劃紅線以內、居民用戶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內供熱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責任,由用戶承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建設的住宅,其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至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的供熱設施,凡業主大會決定移交給供熱單位的,供熱單位應當接收。具體辦法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財政部門制定。”
“從該條例內也可看到,漏水地方屬于業主負責養護維修的范圍內,所以像馬先生的遭遇,應該向樓上住戶進行協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說。
城市信報記者 季曉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