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舒銳
人均消費近200元的海鮮自助,要提前收取顧客每桌100元錢的保證金,這讓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滿。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這樣的規定,商家稱此舉目的是“避免浪費”,引起食客的重視。消協表示對商家此類做法沒有明文禁止。(10月30日《北京晨報》) 在一些國家早就有懲罰浪費行為的立法體例,而在我國,節約糧食更多只是個道德問題。在自助餐行業,當顧客失去了價格杠桿的約束,就容易毫無顧忌地鋪張浪費。不少自助餐廳在大廳等處公示著剩飯、剩菜罰款的規定。但很顯然,餐廳沒有罰款的權力,私設罰款是赤裸裸的違法。
隨著法律意識的提高,保證金代替了罰款。餐前收取保證金,看似經過了消費者同意,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杜絕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商家顯然難以證明保證金為合理公平。
在筆者看來,不妨以材料費取代罰款與保證金。經營者可以先行對浪費行為作出收取必要材料費的合理規定,并在消費前即以一定形式明確告知消費者,對浪費者進行收費制約就成為了合法的契約自由。消費者違約浪費后,經營者自然有權收取相關費用,不僅彌補了損失,也能對浪費者起到規制作用。
當然,對于收費標準是否合理,雙方也容易產生爭議。事實上,若僅僅依靠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自律或約定,浪費問題是很難有解的。鑒于此,有必要引入行業標準。由行業協會制定出相關行業標準,對于經營者如何履行告知義務、材料費標準等問題予以明確界定,再由各地立法機關邀請各方代表,召開聽證會,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地方性法規,強制執行。此舉可實現法律效果、經營利益、消費體驗和資源節約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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