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董夏 通訊員 呂海峰 報道
半島都市報10月27日訊 27日,青島市環境監察支隊和青島市交警支隊聯合下發了,規范機動車檢驗工作的通知,規定了本市機動車排放檢驗的相關細則。自2016年11月1日起,環保部門將終止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核發業務,實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制度。屆時,機動車輛環檢與安檢標志將實現“合二為一”。取消環保標志后,各環檢機構仍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進行排放檢驗。環檢機構和安檢機構實現數據共享。安檢機構將接收排放檢驗合格報告,上傳公安交警車管部門。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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