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月3564噸水 ,水費24948元……近日,島城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天價”水費單 。10月10日,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稱自來水公司給他開出了一張24948元的水費單 ,令他無法接受。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來,王先生在江西路逍遙居小區有一處網點房出租了出去,日前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抄表時發現水管爆裂導致水表停止運轉,最后的數字顯示一個月的時間租客用水高達3564噸。根據一噸7元的收費標準,王先生及其租客需要繳納水費24948元。10月11日,記者聯系了青島水務集團相關工作人員,對方稱根據《青島市城市供水條例》水費的確應該由王先生承擔。
水管爆裂產生“天價”水費 “這月抄表的人來抄表的時候發現的,地井里都是水,水表已經不跑了。”王先生告訴記者。王先生的網點房實行的是一戶一表,但是與其他人不同的是該網點房的水表距離網點房一百多米,并且是地下管道鋪設。10月8日,抄表工作人員到王先生的網點房進行抄表,雖然地面上一如往常,打開地井卻發現了異常 。地井里積滿了水,水表已經壞掉,最后的數字顯示一個月的時間該網點房用水高達3564噸。抄表工作人員初步得出管道爆裂、大量水滲入地下的結論,并告知了租客,表示第二天將來更換新的水表。
跑水三千多噸,難道租客一點都沒有察覺嗎?王先生告訴記者,約十幾天之前,租客曾向他反映水管水流量較小。“門前有個井蓋上寫著‘水’,我們以為是這個井的問題,就請自來水公司的工作人員來修,結果人來了說這不是他們的井,就沒弄 。”王先生告訴記者,沒想到十幾天竟發生這種事。“來換水表的時候,工作人員就跟我們說水費需要我們自己承擔。兩萬多可不是個小數目,怎么承擔?”
過表后管道用戶負責 “天價”水費為什么由用戶負責呢?帶著這個疑問記者聯系了青島水務集團相關工作人員。“根據《青島市供水條例》,過表后管道屬于用戶所有,使用、維修都是用戶負責。”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王先生的網點房管道爆裂位置位于水表后的管道,該段是屬于王先生所有,因此出現爆裂漏水情況也應該由王先生負責,產生水費自然由王先生承擔。那么水表為什么被安置在離用戶那么遠的地方呢?“至于水表位置就根據建筑形態設置,也有不少類似的情況。開發商建設時候管道與我們的管道相交在哪里,水表就設置在哪里。”該工作人員說,“水管爆裂這屬于不可抗力,我們也是按規定收費。”是否真的如該工作人員所說呢?記者查閱了《青島市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九條: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用戶用水設施由其產權人負責管理維護。供水企業對其管理維護的供水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發生損壞的,供水企業應當在發現或者接到報告一個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維修。根據工作人員的說法,以水表為分界點,水表之前都屬于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水表之后便是用戶用水設施,由其產權人負責管理維護。
對于忽然出現的“天價”水費單,王先生打算怎么處理呢?“要求是半個月內交上,再想想辦法吧。”王先生無奈地說。
城市信報記者 曹紅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