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22日聯合公布一份通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招投標活動。
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明確,本次聯合懲戒對象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招標從業人員。通知還明確了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推送及查詢方式,確保懲戒措施落實到位。
通知提出,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將在招標公告等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評標標準,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對于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加投標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查詢,一旦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則對聯合體進行整體限制。
通知同時明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代理活動,招標人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事宜時,將優先選擇無失信記錄的招標代理機構;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活動,相關單位不得聘用失信被執行人為評標專家,對聘用期間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專家,將及時清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從業活動,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聘用招標從業人員時,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限制,對從業期間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從業人員予以處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