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上午,29歲的周存德向記者反映,當天早上8點左右,他在濰坊市坊子區白羊埠集上賣哈密瓜時,與坊子區城管執法人員發生沖突。剛開始是語言沖突,后來演變成肢體沖突,城管執法人員人數較多,周存德被打倒在地,身上多處受傷。隨后,周存德在妻子和親戚的陪同下,到坊子區城管執法局討要說法,起初對方表示支付500元賠償費了事。在周存德及其家人一再堅持下,坊子區城管執法局領導出面道歉,并且同意賠償周存德的醫藥費。
稱被沒收了
雙方起爭執 9月14日上午10點多,記者接到吳先生的電話,稱其表哥周存德在坊子區一集市上擺攤時與城管起了沖突,被多名城管執法人員打傷了,此刻正在坊子區城管執法局門口討要說法,對方只表示愿意賠償500元,其他的任何要求都不答應。11點前后,記者在城管執法局門口見到周存德時,他鼻子下方和嘴唇周圍都是已經干涸的血跡,襯衣上布滿了土漬和血點。因為身上多處受傷,周存德在親戚和妻子的攙扶下緩慢走動,他們在城管執法局門口已經將近三個小時,依舊沒有得到想要的答復。說起當天早上的沖突,周存德仍然心有余悸。他告訴記者,之前他一直在奎文區范圍內的集市上擺攤,從未發生過類似的情況,這次是第一次來坊子區白羊埠集擺攤賣哈密瓜,沒想到發生這種事情。“因為第一次來,沒有我的位置,我就將攤位擺在了集市的最東頭。”周存德說,早上8點的時候,三名穿著制服的城管執法人員來到附近,喊著集市要結束了,要求趕緊收攤。
“當時正好來了個買哈密瓜的,我就跟對方說了幾句話,沒有馬上把攤收起來。”周存德說,沒想到就是說了幾句話的工夫,三名城管執法人員就不愿意了,其中一人走上前來沒收了他的稱,說他趕緊把攤收起來,就把稱還給他。聽聞此話,周存德趕緊手忙腳亂地把攤位收起來,此時,三名城管執法人員已經走到了集市西頭,周存德急忙跑著攆上他們,希望對方把稱還給自己。“可是拿稱的那個城管說什么也不把稱還給我。”周存德說,情急之下他與對方三人理論起來,質問他們為何集市上這么多沒有收攤的攤位,卻只沒收了他的稱。“他們說話很橫,說就是沒收我的,要么我就別來。”
被打得躺在地上
臉上身上都是血 周存德說,他同對方理論時一直很理智,沒有先動手,可他沒想到此時突然來了一個穿著便裝的大漢,從后面一下把他撂倒了。周存德從地上爬起來后,開始推搡這名撂倒自己的男子,同時質疑對方的身份,如果是城管人員,為何不穿制服?如果不是城管人員,為什么幫著城管打他?
因為周存德推搡了這名穿著便裝的男子,現場情況一下失控了。“幾個人開始圍著我毆打,除了先前那三名穿制服的,還有兩三個穿便裝的,之后還有另外的穿制服的人員趕來,一同對我進行毆打。”周存德說,現場大概有六七人對他進行毆打。沖突結束后,周存德的妻子聞訊趕來,扶起了躺在地上的丈夫,此刻他臉上、身上都是血,兩人急忙通知了親戚朋友前來幫忙。
之后,周存德和妻子在親戚朋友的陪同下趕到了坊子區城管執法局,向對方討要說法。“沖突發生在8點多,可是等到11點多,對方還不給出正面答復。”周存德說,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先是表示只允許他一個人進,其他人不許進入,隨后告訴他只能賠付500元錢,其他要求一概不同意。但是周存德堅持表示,他并不想要錢,只是希望城管執法局能派人陪他到醫院做一個全面的檢查,如果沒有問題,不需要任何賠償,但如果有問題,后續治療費用需要城管執法局方面承擔。對方拒絕了這個要求。
不讓“家丑外揚”
簽下“保密協議” 9月14日下午,吳先生向記者反映,坊子區城管執法局的領導已經向他的表哥道歉,承認城管隊員“太沖動”。同時,對方表示會承擔周存德的治療費用。
“我表哥去了第二人民醫院,檢查結果是臉部多處軟組織挫傷,加上抽血驗血,胸部和鼻子照了X光檢查,總共花了760多元錢。”吳先生說,只要城管賠禮道歉并且將醫療費用承擔下來就行,要讓城管知道暴力執法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
“對方道歉的時候,解釋城管隊員都是年輕人,太沖動,雙方爭吵起來動了手也情有可原。但是,我們覺得作為執法人員,怎么能動手打人呢?而且是那么多人打一個人?”吳先生說,雖然表哥的事情是個個例,但是也暴露了執法方面的諸多問題。
“他們讓我們簽了一個協議,寫著可以賠償我們1000元錢,但是不能讓媒體報道這件事。如果媒體報道了,不但這1000元錢拿不到,還要賠他們2000元。本來對方打了人,賠錢是天經地義的,但是對方為了不讓“家丑外揚”,竟然逼著我們簽下這樣一個可笑的協議。”吳先生說。
沒帶執法記錄儀
誰先動手難說清 9月14日下午,記者多次聯系坊子區城管執法局,辦公室一名王姓工作人員接受了采訪。“這件事雙方都被打了,目前,雙方已經對這件事協商完畢。”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天早上不到9點的時候,城管隊員告知周存德要收攤離開,但是周存德遲遲沒有離開,城管隊員準備暫扣物品的時候,周存德先動了手。“我們這邊好幾個隊員都受傷了,也很委屈,有一個隊員臉上有淤青。”
對于哪一方先動手打人的問題,記者提出是否可以查看執法記錄儀。該工作人員稱,雖然城管執法局也配備了相應的儀器,但是并不能保證每個組都有。該組隊員執法時,恰好沒有帶上執法記錄儀。
對于吳先生提到的“協議”,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并不清楚。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趙磊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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