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羅志華
醫院在孕產檢時出現疏漏,導致林某夫婦生下地貧兒,醫院被判賠償近3萬元;醫生未告知風疹對胎兒的隱患,導致黃琳的孩子一出生就患上先天性心臟病和雙耳重度耳聾,法院判醫院賠償29萬余元。(9月11日《法制日報》) 近年來,因醫院疏漏導致母嬰健康受損的現象屢見不鮮。這首先與相關醫生太忙不無關系。其次,也與制度不健全有關。醫生對于疾病風險的告知義務,在住院區域履行得較好,但孕產婦在門診建卡體檢,告知與否、如何告知,多出于醫生的個人判斷,該告知的內容不告知就成為可能。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處罰對于當事醫生沒有“肉痛感”,追責制度未能到位。
呵護母嬰健康更需要醫生主動作為,因為看似小小的疏漏可能會讓一個家庭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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