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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被告人李寶俊被法警推入法庭。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備受關注的李寶俊私挖地下室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19日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李寶俊有期徒刑5年,同案的兩名被告人盧祖富、李海輪一同獲刑。
19日9時30分,本案審理法官宣布開庭,被告人李寶俊身著灰色上衣乘坐輪椅進入法庭現場。本案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西城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受理該案。2016年5月11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間,李寶俊將其購買的北京市西城區德內大街93號院的建設改造工程委托給無建筑資質條件的被告人盧祖富個體施工隊。李寶俊要求盧祖富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內容,違法建設地下室,深挖基坑。盧祖富負責管理、指揮施工,另指派無執業資格的被告人李海輪負責施工現場管理、指揮等工作。期間,在施工人員提出存在事故隱患時,李寶俊、盧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繼續施工。
2015年1月24日3時許,因基坑支護結構不合理、支護結構承載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導致施工現場發生坍塌,造成東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道路塌陷,北側毗鄰的部分民房倒塌損壞,西側、南側毗鄰的辦公樓受到損壞。經鑒定,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583萬余元。同時,該起事故還造成了德勝門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斷,德勝門西大街、鼓樓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擁堵,給周圍居民和多家單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響。李寶俊徐州市人大代表、海熒集團董事長的身份曝光后,媒體稱他為“挖坑代表”。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李寶俊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盧祖富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李海輪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對于判決結果,李寶俊、盧祖富均表示需要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李海輪表示對判決無意見。
專家認為,近年來,從北京人濟山莊“空中別墅”到違法建設地下室事件,私搭違建現象時有發生,不僅影響城市形象,也會給房屋居住人帶來安全隱患。有關政府部門應該進一步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增強城市執法綜合力度,力爭將違建苗頭遏制于萌芽狀態,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